16年成都买房落户政策(2017年12月31日前已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人员办理入户)

2017年12月31日前已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人员办理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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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前置条件

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时间中最早者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成都住房租赁交易平台中记录的合同签订时间、房屋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中最早者为准。

2014年6月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27.82平方米/人)。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时间为准。

B

准备材料,办理户口准迁证

办理材料: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产权人系夫妻的提供结婚证、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信息查询记录》(30天内有效);(原件)

5、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购房的,提供房屋产权人缴纳满1年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明细查询单(省级社保除缴纳社会保险信息单外,还应提供与在蓉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6、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7、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门楼牌号变更的应注明)。(原件)

备注:

1、同一套住房,权属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只申请办理一次购房入户。因购房原因迁入本市的人员,落户成都5年后方可按相关政策申请老年父母投靠。

2、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3、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办理户口准迁证办公地址: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新都区办理地址: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1楼公安户籍窗口

联系方式:028-83964806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户口准迁证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4元/张)

获得材料:户口准迁证

C

注销原籍户口

注销原籍户口回原籍户籍所在地注销户口,办理户口迁移证;需要提交材料以原籍户籍管理机关要求为准。

获得材料:户口迁移证

D

回成都办理上户,领取户口簿

回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领取户口簿。

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迁移证

3、准迁证

4、16周岁以上入户人员标准证件照一张

办理户口准迁证办公地址: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新都区办理地址: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1楼公安户籍窗口

联系方式:028-83964806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获得材料:户口薄

2017年12月31日前已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人员办理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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