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东部新区落户赔偿标准
天府问答:西藏消防退伍落户到配偶东部新区处拆迁有赔偿吗?
问:已婚5年,今年我的户口从西藏消防以退伍的方式落到我配偶东部新区处,请问这种情况拆迁有赔偿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回复时间: 2021-04-20 14:33
网友: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综合执法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属于玉成街道村民,因您未能提供相关信息资料,不能判定安置条件,请您携带相关资料到玉成街道办事处详细咨询了解。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4月20日11时00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1年4月20日
成都东部新区拆迁条例
网友:我想咨询一下东部新区三岔湖附近什么时候有楼盘入市呢?有成都市任意一区社保满一年就可以购买吗?
答复:经核实,目前东部新区三岔湖附近暂无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建议您关注区域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情况。关于购房资格问题,在东部新区购房应当满足具有成都户籍或者在成都范围内就业并缴纳社保满一年其一条件即可。
三岔湖畔效果图
网友:我是东部新区三岔镇人,请问领导,解释一下现在三岔镇的拆迁补偿是多少钱一个平方,标准是依据什么时候的,谢谢!
答复:经核实,房屋补偿根据简府发[2017]26号文件规定,房屋赔偿价格如下:砖混结构750元/㎡+300元/㎡装饰装修费;砖木结构550元/㎡+200元/㎡装饰装修费;土木、木结构440元/㎡+100元/㎡装饰装修费,房屋按照以上模式补偿。
东进请关注《成都东进在线》公众号
服务成都东进,见证千年巨变
成都东部新区“购房条件”与“拆迁标准”,成都东部新区拆迁条例
#成都# #成都爆料# #成都身边事##成都头条# 12月31日,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就简阳市农村征地拆迁进行了回复。
网友留言:
本人2007年因读书户口迁出,2018年家房屋占要求搬迁。但是当时地方政府解析政策(图片中第三条: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因读书将户籍从本集体经济组织迁出的在校学生或毕业后未被行政、事业和国有企业聘用,且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户家庭中的家庭成员)时认为。任何在行政、事业和国有企业的员工都不能享受该政策(本人在国企工作,但是签订的劳动合同,非编制)。但是本人今年又了解到,三岔等多个地区对该政策的解析认为仅限编制内的员工不能享受安置政策,若是国企的合同聘用关系员工则可以享受该政策。
现在想咨询领导两个问题。
第一个是如果能够出具与国企签订的临时聘用合同(非编制),是否可以享受拆迁安置政策。
第二个,若是第一个问题答复是可以享受,请问我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考虑到支持国家建设,去年已同意父母签字,但安置房实际未交付)。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回复: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成都东部新区石板凳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您2007年因读书迁出将户籍迁出,若您以此申请享受拆迁安置政策,该事项的政策依据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成都天府空港新城征地拆迁安置适用政策的批复》(成高管函〔2017〕170号)批复精神,参照《简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简阳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简府发〔2017〕26号)文件执行,具体要求为文件中第二十三条第三点“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因读书将户籍从本集体经济组织迁出的在校学生或毕业后未被行政、事业和国有企业聘用,且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户家庭中的家庭成员”条款,您若仅出具与国企签订的临时聘用合同(非编制),不能享受拆迁安置政策。
您申请享受拆迁安置政策需提供以下资料:1、2007年因读书户口户籍从原集体经济组织迁出的档案资料(作为证明你属于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依据);2、毕业证书;3、工作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毕业后未被行政、事业和国有企业聘用的证明;4、工作单位出具的非正式员工证明(附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5、出具拆迁前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户家庭中的证明;如您能够提供上述资料,可前往石板凳街道征地拆迁组签订补充住房安置协议。
以上情况于2020年12月25日11:30、15:42与您进行电话联系并详细告知。
原创文章,作者:成都落户,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028honghai.com/1255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