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家属户口落户(成都落户政策全)

成都家属户口落户

四川省成都市落户政策

今天就关于成都的落户政策给大家介绍下,包括每个政策需要的条件以及资料做个简单的梳理,目前成都的落户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购房入户

(一)条件

①情形一:2014年6月1日(含)-2017年12月31日(含)在成都购买建筑面积>90㎡的新盘或二手住宅的市外人员,缴纳至少1年成都市社保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新盘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时间中最早者为准,二手房时间以成都市住房租赁交易平台中记录的合同签订时间、房屋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中最早者为准。

②情形二:2014年6月1日前,在我市购买建筑面积>70㎡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需≥上年度成都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二)所需备件

1.《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及入户人员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 3.房屋信息查询记录(30天内有效)、 4.情形一还需提供产权人至少1年的社保缴存明细(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明细查询单,若缴纳的是省社保还需提供劳动合同、 5.配偶随迁提供结婚证,6.未成年随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7.居住证明(派出所出具)/权属证明。

同一套住房,若未发生权属变更,则只能办理一次购房入户。

二、投靠类落户

(一)夫妻投靠

(1)条件:

与成都市户籍人员结婚的市外人员,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可申请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入户。以下情况可认定投靠人员在我市连续居住满3年:①在我市连续办理居住证满3年;②结婚登记满3年且办理居住证;③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且办理居住证。时间以申请入户之日起上溯计算。

(2)所需备件:

1.《入户申请》、2.夫妻双方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及结婚证、3.投靠人的本市有效期内的居住证、4.社保缴存明细、5.迁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迁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迁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和入户地户口本。夫妻双方均需到场。

(二)未成年子女投靠

(1)投靠父(母)

①条件:

外地未成年子女,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投靠本市户籍的父(母)。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应随拥有抚养权一方登记户口。

②所需备件

1.《入户申请表》、2.本市户籍父(母)的户口本和身份证、3.婚姻证明、 4.申请子女的户口本、5.≥16周岁的子女身份证、 6.亲属关系证明, 7.入父(母)住房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2)投靠继父(母)

①条件

拥有未成年人抚养权的父(母)与本市人员再婚,未成年本人或直接抚养人或继父(母)在我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未成年继子女投靠,负责抚养的法定监护人和继父(母)双方应同意并到场当面提交申请。

②所需备件:

1.《入户申请表》、2.本市户籍继父(母)的户口本和身份证、3.婚姻证明、4.申请子女的户口本、5.≥16周岁的子女身份证、6.亲属关系证明,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8.同意投靠声明书(负责抚养的法定监护人和继父(母)双方到场签署提交)。

(三)父母投靠

(1)条件

非本市户籍的父(≥60周岁)或母(≥55周岁)且身边无子女,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需投靠本市成年子女的,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2)所需备件:

1.《入户申请表》、2.子女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3.父母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4.亲属关系证明、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6.老年父母和被投靠子女关于老年父母原籍身边无子女的书面承诺书。

三、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入户

(一)条件

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45周岁)可持毕业证落户。本人有合法住所的,可落户本人住所,本人无但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落户直系亲属住所,本人或直系亲属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落户单位集体户或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落户。

(二)所需备件

①落户合法稳定住所:1.《入户申请表》、2.毕业证书/毕业证明、3.申请人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4.落户地户口本、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6亲属关系证明。

②落户集体户:1《入户申请表》、2毕业证书/毕业证明、3申请人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4集体户首页及空白内页。本人到场办理。

四、居住证积分入户

(一)条件

符合《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并取得入户资格的市外人员,按照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申请积分时提交的居住证所在地公共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申请人应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入户名单后规定时间内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

(二)所需备件

1《入户申请表》、2申请人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3居住证、4迁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5迁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迁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6亲属关系证明和入户地户口本,迁入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首页、空白内页及无房证明。

五,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入户(军队离退休干部入户)

(一)条件

军队离退休干部及配偶和子女符合安置入本市条件的人员,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二)所需备件

1、《入户申请表》 2、退(离)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3、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原件) 4、《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地公安机关身份编码证明;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异地安置投靠直系亲属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配偶、子女居民户口簿(省外户籍居民可提供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其他相关必备证明(配偶子女符合安置条件的提供)。

六,普通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入户

(一)条件

非本市户籍35周岁以下的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毕业生,含国外取得学历人员,可凭毕业证在成都东部新区、近郊区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落户。

近郊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

(二)所需备件

1、入户申请表 2.毕业证 3、经市人社局验证的"成都人才服务码";(市人社局指定网站http://www.rc114.com/申请) 4、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本人在东部新区、近郊区无房佐证材料。入人才集体户的提供:本人在东部新区、近郊区无房佐证材料。

七.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入户

(一)条件

在本市落实了工作单位的非本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当年取得毕业证的)大专毕业生,可在取得毕业证的次年12月31日前,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二)所需备件

1、《入户申请表》; 2、市、区(市)县人社部门出具的联系函; 3、户口未迁到学校的提供居民户口簿; 4、户口已迁到学校的提供迁住地为成都的户口迁移证; 5、居民身份证; 6、毕业证; 7、入本人产权住房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住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八.原本市(成都)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户

(一)条件

1.情形一: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无住房的可在原迁出地公共集体户、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申请入户,不受派遣地限制;

2.情形二: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户籍一直在高校集体户(含肄业或退学)的,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无住房的可在原迁出地公共集体户、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申请入户;

3.情形三: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因读书将户口迁入高校学生集体户,就学期间父母户口均迁离原籍,且有一方迁入我市的,该学生毕业后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

4.情形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户口未迁入学校,就学期间父母户口均迁离原籍,且有一方迁入我市的,该学生户口可申请随父或母迁入我市。

(二)所需备件

1、《入户申请表》 2、迁往地为成都的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

3、毕业证(肄业的提供肄业证,退学的提供学校正式退学文件) 4、入本人产权住房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

九.(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入

(一)条件

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未取得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非本市户籍留学回国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办理本人入户。

(二)所需备件

1、《入户申请表》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出国前注销户口证明,或原籍地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入人才集体户的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十.取得"蓉城人才绿卡”人员入户

(一)条件

取得"蓉城人才绿卡"非本市户籍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办理本人入户。

(二)所需备件

1、入户申请表; 2、蓉城人才绿卡; 3、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接收函、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入人才集体户的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十一.技能人才入户成都

(一)条件

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服务中心认定后,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在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办理落户;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但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办理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办理落户。

(二)所需备件

1、入户申请表; 2、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联系函》; 3、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入人才集体户的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十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入户

(一)条件

非本市户籍人员按照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

(二)所需备件

1、《入户申请表》;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提供) 3、结婚证、亲属关系佐证材料(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 4、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入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的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十三,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学生入户

(一)条件

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的学生。

(二)所需备件

1、《入户申请表》; 2、入学通知书; 3、户口迁移证; 4、居民身份证;

十四,办理离(退)休人员入户

(一)条件

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市,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的退休人员。包括因参军入伍、知青下乡、就学等原因将户口迁出本市的人员。

(二)所需备件

1、《入户申请表》;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退休证; 4、本市户口注销佐证材料或本人档案审档记录; 5、入本人住房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十五,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入户

(一)条件

非本市户籍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证后,可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单位所在地人才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落户。

(二)所需备件

1、入户申请表;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联系函; 3、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入人才集体户的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十六,本市(成都)户籍居民市内全域迁移

(一)条件

本市居民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住房登记户口;有多套住房的,可选择其中一套登记入户;实行一房一户登记原则,原产权人及户内成员将户口迁出后,可登记新产权人及符合迁入条件人员的户口。

(二)所需备件

1、入户申请表; 2、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住房佐证材料;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住房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住房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4、确定户主声明书(房屋所有权为多人共有的提供)。

十七,随军人员入户

(一)条件

正连职(含一级科员、专业技术12级、体育八级)以上的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家属符合随军条件,经师(旅)及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的人员。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未成年子女可单独办理随军入户。

(二)所需备件

1、《入户申请表》; 2、《随军报告审批表》(师(旅)以上政治部门批准); 3、军官证、任职命令或团级以上任职材料; 4、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结婚证; 6、未成年子女的亲属关系佐证材料(未成年子女随军的提供); 7、入本人产权住房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住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入部队营房的提供:部队房管部门出具分房证明。

以上政策只是将比较常见的一些政策条件做了梳理介绍,还有一些不常见的这里就不作过多的介绍了,具体情况可以到公众号“成都公安微户政”了解或者到实地窗口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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