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大专成都落户(办理成都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入户)

非全日制大专成都落户

成都大专往届毕业生入户

办理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入户

市外户口迁入

前置条件:在本市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市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当年取得毕业证的)大专毕业生,可在取得毕业证的次年12月31日前,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公安办证中心现场取领或上网下载)

2、市、区(市)县人社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原件)

3、户口未迁到学校的提供居民户口簿(省外户籍居民可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和复 印件)

4、户口已迁到学校的提供迁住地为成都的户口迁移证;(原件)

5、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产权住房提供)

8、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 印件)

9、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住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0、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无房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 印件)

11、 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

备注:

1、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站式”办理, 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2、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3、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4、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本服务由成都市公安局提供,天府新区办证中心: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天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电话028-85633116

成都入户联系函办理需要的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本人有效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3、本人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4、本人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个体经商户户主及企业法人可不提供);

5、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1份;

6、《成都市社会人才入户认证申请表》(在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提交入户申请后,由系统生成打印)1份。

入户申请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

4、《毕业证》(原件)

5、市、区、县、人社部门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人员联系函》(原件)

6、申请人本市无房证明(指个人或家庭房屋信息记录)(原件)

7、集体户首页、空白页、(个人或区县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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