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修正前相比,《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将“中心城区”修改为“本市”,具体修正为: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行政区域内,以及其他区(县)伸入绕城高速(G4201)公路外侧500米生态保护带以内的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即,原来在绕城以外但属于五城区范围内的区域,此次也被划入禁止燃放区域。
除此之外,第三条规定中并新增“上述地区以外的区(市)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由区(市)县人民政府划定。”
2、在第三条中,还删除了“中心城区内的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可以在指定的区域和时间燃放。”这意味着,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也不例外。
3、比起之前,《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第六条新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全市行政区域内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新增一条,所有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必须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备,待申请通过才可举行。如果擅自举办,将被处以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请注意: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会被公安机关责令停止,同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燃放规定会造成客气污染、噪音污染、废弃物污染。
噪音污染
燃放鞭炮所发出的噪音对我们的生理和心理都有很大的影响。它不仅会损害我们的听力,还会损害人的心血管系统。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巨大噪音,使老人难以安睡,病人胆战心惊,学生无法静心学习、休息。许多时候,燃放时发出的突然巨响使行人受到惊吓,对患有心脏病的人来说,这种惊吓很可能导致十分严重的后果。
废弃物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还产生固体废弃物污染。春节放鞭炮后,满地纸屑、烟尘,严重影响了环境卫生,垃圾量也会成倍增加,加重了节日期间环卫工人的负担。除此之外,燃放烟花爆竹还会造成水污染,如果是在下雨或下雪时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物排放到周围水体之中,便会污染周围河流。
截至2月1日,成都依旧处于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中。在预警期内,全市行政区域内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请大家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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