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落户代办最新消息:公积金新政!成都无房者川内买房,提取不受工作地限制!转移、离职提取也有新变化!附攻略

成都落户代办最新消息:成都公积金新政来啦!

公积金提取进一步放松!

在蓉无房者川内购房,提取公积金不受工作地限制!

另外,公积金转移、离职提取也有变化!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的通知》,对成都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类提取、公积金异地转移和离职提取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并于7月1日起开始实施。

《通知》规定,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购买自有产权商品住房(含再交易住房)时,申请提取公积金不受户籍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限制。

核心内容

1、在成都无房,在四川买房提取公积金进一步松绑

不用看工作地和户口,满足条件就能直接提取了,不用再麻烦的转以来转移去。

2、注意时间门槛:5年

应当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购房款发票之日起五年内申请

3、成都无房,指的是自己和配偶

也就是说,新政是以家庭为单位。如果夫妻双方任何一个人在成都有房子,都不能享受新政策

4、新房二手房都纳入考察

公积金新政!成都无房者川内买房,提取不受工作地限制!转移、离职提取也有新变化!附攻略

5、必备材料:成都市无房证明

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无自有产权住房以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成都市房产管理部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显示为准。

6、公积金转移更加明确,要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

7、离职提取也有新变化

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

2、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已封存或托管6个月(含)以上

3、未在异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

主要内容

1、调整了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相关规定

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购买自有产权商品住房(含再交易住房)时,申请提取公积金不受户籍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限制。

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购买自有产权住房:

1)所购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应当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购房款发票之日起五年内申请;

2)所购房为再交易住房(二手房)的,应当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五年内申请,在提取申请前6个月内办理过购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中有非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应当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6个月后,五年内申请。

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无自有产权住房以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成都市房产管理部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显示为准。

2、明确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管理规定

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业务时,应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当职工向异地公积金中心申请由成都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出业务时,职工需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且在成都公积金中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已为封存或托管状态。

3、调整了离职提取业务相关规定

满足下列条件:

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已封存或托管6个月(含)以上且未在异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的

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提取业务。

买房公积金提取攻略

稀饭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找到了买房提取公积金需要用到的材料、流程、额度等攻略知识。

目前官网上的攻略暂时没有结合新政策进行修改,所以涉及到与新政策冲突的内容,以新政策为准。

1、买新房如何提取公积金

一、提取证明材料(原件):

(一)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提供:

1.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二)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提供(享受新政策的看这条):

1.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已取得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和购房款票据。

2.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未取得产权证的应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

注:

1.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揭贷款发放凭证。

2.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还需提供职工或配偶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鉴章的工作所在地证明。

二、身份证明材料:

(一)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职工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原件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中无配偶身份证信息的,还应提供职工配偶身份证原件)。

(三)委托他人办理的,根据下列委托情形提供相应资料:

1.受托人为职工配偶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受托人为职工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鉴章的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职工身份证原件;

4.非上述委托关系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证信息和委托期限)。

(四)《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五)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

(六)已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2014年12月31日后新增托管户职工不再提供)。

(七)港澳台及外籍职工,应提供的身份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

注:《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可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http://www.cdzfgjj.gov.cn/、中国成都http://www.chengdu.gov.cn/chengdu/index.shtml下载,委托配偶、直系血亲或单位经办人代办提取业务的,申请人可先行下载该表填写完整相关委托事项后交于受托人前往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网点办理。

三、提取申请时间规定:

(一)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后申请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二)所购商品住房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以外,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款发票后申请提取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四、提取额度规定(以百元为单位):

(一)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以购房款发票或收据载明金额为准);

(二)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五、提取人范围: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六、提取次数:一次性提取,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七、办理时限:公积金中心应当在接到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原因。

八、相关提示:

(一)职工家庭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职工家庭指夫妻和未满18周岁子女;

(二)职工购买了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付首付款,可在偿还贷款12个月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三)无房屋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四)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当在职工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

(五)已注销单位封存账户职工在办理提取业务时,无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经职工本人在《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回单》上签字确认已离职,即可办理销户支取;

(六)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

2、买二手房如何提取公积金

一、提取证明材料(原件):

(一)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二)含有计税金额的房屋交易契税完税证明材料或含有价税合计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或存量房网签合同;

(三)房屋产权共有人是配偶、父母、子女的,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注:

1.房屋若有按揭贷款的,需提供住房贷(借)款合同;

2.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揭贷款发放凭证;

3.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还需提供职工或配偶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鉴章的工作所在地证明;

4.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二、身份证明材料:

(一)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职工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原件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中无配偶身份证信息的,还应提供职工配偶身份证原件);

(三)《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四)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

(五)已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2014年12月31日后新增托管户职工不再提供)。

(六)港澳台及外籍职工,应提供的身份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

注:《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可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http://www.cdzfgjj.gov.cn/、中国成都http://www.chengdu.gov.cn/chengdu/index.shtml下载。

三、提取申请时间规定:

(一)购买再交易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12个月以内申请提取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二)所购再交易住房在提取申请前6个月内办理过购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中有非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满6个月后,12个月以内申请提取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四、提取额度规定(以百元为单位):

(一)房屋交易契税完税证明材料中计税金额或增值税发票中价税合计金额或存量房网签合同成交价金额(若有按揭贷款的,计算可提取金额是应从计税金额或网签合同成交价金额中扣除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金额)。

(二)不超过过户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时间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五、提取人范围: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六、提取次数:一次性提取,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七、办理时限:公积金中心应当在接到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原因。

八、相关提示:

(一)职工家庭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职工家庭指夫妻和未满18周岁子女;

(二)职工购买了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付首付款,可在偿还贷款12个月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三)无房屋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四)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当在职工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

(五)已注销单位封存账户职工在办理提取业务时,无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经职工本人在《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回单》上签字确认已离职,即可办理销户支取;

(六)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

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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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消息大家注意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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