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12月26成都市公安局印发《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该细则生效时间为2018年1月1日,有效期两年。
该细则第三条第三款第一条规定:
1、市外人员与本市人员结婚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投靠人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是指在本市连续办理居住证满3年、或办理结婚登记满3年且办理居住证、或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且办理居住证,以申请入户之日起上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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