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在成都购买个人社保

l、基老保险:城镇企业工月工入的28% (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私营企业按职工月工资合计额的25%缴纳(单位缴纳17%,职工缴纳8%)。城镇个体工商户按职工月工资额的20%缴纳(雇主缴纳12%,雇工缴纳8%)。自谋职业人员及自由职业人员按20%缴纳。缴费基数最高为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最低为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办理退休手续,从次月起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具体计发办法按《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办法》(成都市市政府83号令)等规定执行。 2、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按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的7.5%缴纳;职工个人按上一年本人工资收入的2%的缴纳。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全部由个人缴纳。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以及新建单位均以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构成。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在定点药店购药的门诊医疗费和药费,以及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按《金牛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其职工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难以确认工资总额的单位,按本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人数计算工资总额。单位平均工资或职工本人工资不得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凡符合《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等规定范围内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起始时间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4、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与企业职工人数为基数,由企业按下列标准缴纳:生产及储备装卸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企业为2%;冶炼、钢铁、建筑、安装、建材、交通、运输、化工、铁路企业为L 3%;机械电力、农林、水利、地质、堪探、石油、旅游企业为1.1%;轻工、纺织、电子、仪表、医药、邮电、通讯、粮油(加工)企业为0.9%;商业、贸易、服务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为0.6%。 职工因工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伤残待遇。具体标准按《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原劳动部劳部发(1996)266号)等规定执行。 5、生育保险:凡属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范围的用人单位,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同时,按职工缴费工资的0.6%并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 持有生育证的女职工,在生育后的六十天内,由其所在的企业持生育证、社保局确定的生育保险医院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的证明、《成都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到区社保局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拨付手续。具体标准按市政府59号令《成都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执行。 6、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可根据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的收入情况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120%、150%、200%之一确定。综合保险费按缴费基数的20%缴纳。其中,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承担14.5%,个人承担5.5%。 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用人单位和本人停止缴纳综合保险费。并按规定享受老年补贴。履行缴费义务期间,还可享受工伤补偿、住院医疗费报销,具体按市政府成府发C200337号《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执行。 7、非全日制工作劳动者社会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费率为20%、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为、9.5%、生育保险费费率为0.6%》生育保险费与养老保险费一并缴纳。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非全日制工作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符合规定的,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待遇和生育保险待遇。

如果你以前在成都参过保就到社保局办理 带上你的身份证 社保卡 银行卡三样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果你没在成都参过保就只能找个公司先帮你买一个月然后你自己去办理

要以单位名义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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