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如留学人员需随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办理。
入户年龄要求:
(1)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2)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3)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社保要求:按规定需参加广州市社会保险的申报人须在申办前在本市引进单位办理五险一金登记,并连续参保6个月以上。
所需资料:
《留学人员人才引进登记表》1份(表格须双面打印,否则不予受理);
《广州市留学人员归国工作审批表》原件一式两份(“接收单位意见栏”需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表格须双面打印,否则不予受理);
提供国(境)外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各1份,查验原件;
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查验原件;
提供本市引进单位近三个月内开具的工作证明原件1份;
提供与本市引进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查验原件。
04、深圳
基本条件:
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属于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包括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或者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等进修人员
取得本市《出入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所需资料: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身份证、户口本
婚姻状况证明材料(视个人情况而定)
两寸彩色照片(电子档)
随迁子女户籍身份证明材料(视个人情况而定)
有需要的同学可以提前准备起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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