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流程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流程

  1、接生人员填写分娩信息。

  2、领证人填写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信息(首次签发登记表)。

  3、签发人核实登记信息并审验父母双方身份证。

  4、审核无误后签发人打印《出生医学证明》。

  5、盖章人再次核实《出生医学证明》信息,无误后,进行登记、盖章、签发和存根留存。

  温馨提示

  各位家长:

  1、《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证件上的各项信息就被成都市锁定,我们无法修改,敬请改好婴儿姓名。

  2、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后,3月内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

  3、若领证人不是母亲本人,还需出示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和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4、对未提供父亲信息的,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

  5、对提供母亲有效证件与住院分娩登记不一致的,还需提供户口机关的证明材料,必要时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注:1996年4月1日前出生的儿童不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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