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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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告知书

  尊敬的家长: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落实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现将义务教育资助政策内容告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资助政策

  资助项目

  资助对象

  资助标准

  申请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困难家庭学生、孤儿(含在民政福利机构寄养的孤儿)、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致困家庭学生、其他困难学生】

  小学1000元/生·年 ;

  初中1250元/生·年。

  ①学生或监护人填写《成都市义务教育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及资助项目评审表》(见附件2);②家庭经济困难佐证材料;③学生本人户口薄(户口簿首页、本人页)、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小学500元/生·年;

  初中625元/生·年。

  ①学生或监护人填写《成都市义务教育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及资助项目评审表》(见附件2);②家庭经济困难佐证材料;③学生本人户口薄(户口簿首页、本人页)、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宏志助学金

  在公办义教段学校就读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及特困供养人员中的优秀非寄宿生

  小学1000元/生·年;

  初中1250元/生·年。

  ①学生或监护人填写《成都市义务教育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及资助项目评审表》(见附件2);②家庭经济困难佐证材料;③学生本人户口薄(户口簿首页、本人页)、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备注: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资助政策执行。

  二、义务教育资助项目申请发放流程

  学生或法定监护人如实填写《成都市义务教育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及资助项目评审表》(见附件2),确认是否“申请资助”,并交班主任初审。

  (一)学校认定

  学校开展三级困难认定,公示困难认定结果。

  (二)学校评审

  学校开展三级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受助名单,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三)资金发放

  资助资金由区级有关部门通过“一卡通”监管平台发放至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发放时间一般在每年的5月和11月初,具体时间由班主任通知)。

  学校: 联系电话:

  ——《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告知书》发放回执单——

  本人已阅读《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告知书》,知悉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本年度是否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资助项目:

  £申请 £不申请

  学生签字:

  学生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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