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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医疗保荐机构外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提供材料
1、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在新生儿拟落户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办理。
2、由出生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
3、新生儿父母须填写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登记表须由婴儿父母签字确认。
4、由婴儿父母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5、婴儿父母、接生人员身份证。
6、助产机构外分娩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承诺书。
7、提供有资质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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