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人员如何报考四川省2020教资证考试

  如果你不是四川省户籍,则需要有四川省范围内的居住证,才可以报考2020年教师资格证考试;

  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户籍或有效居住证在四川;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四川省内高等学校在校毕业前两年内的学生以及符合经四川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具有学前教育专业(详见附件1)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毕业前两年内的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相应学段。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相关规定执行。

  报名流程

  根据2020年8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教育部出台了《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请相关考生密切关注。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如已报名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含2020年上半年转考至下半年考生),可在9月11日至16日期间,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申请退费,退费周期大约4-6周,请已申请退费的考生耐心等待。

  特别提示:考生一旦申请退费,将不能再次报名参加本次考试。逾期未申请退费的考生,将被视同自愿放弃退费,可继续参加下半年考试。已报名参加“2020年上半年笔试”,且成功申请“转至2020年下半年笔试”的考生,无须重新报名。

  (一)网上注册及信息填报

  2020年9月11日9:00至9月13日24:00,考生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完成网上报名。考生登录网址完成注册后,必须先阅读考试承诺,并点击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操作。

  考生按相关提示准确、客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本人近照、选择考试科目和考区。若在各项审核、考试、认定阶段发现考生重要信息存在虚假填报或填报不实,将会被取消“报名资格”或“考试成绩”,所缴报名费不予退还。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需完整显示考生头部和双肩,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因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签到表以及考试合格证明,照片必须反映本人特征,不得经过特殊处理(PS)、不得用生活照或其他非正规照片,照片不合格的考生,将无法通过审核。

  (二)考生信息审核

  笔试报名需要进行网上审核,审核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9:00至9月15日17:00。考生网上报名后需等待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在两个工作日内的网上审核(仅审核考生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应填报的项目是否齐全,不对考生报名条件和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考生应确保填写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如因信息错误,以及谎报、瞒报信息参加笔试的,若面试现场审核时发现所填信息属于虚假信息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导致审核不通过,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请考生在审核时段内随时登录网报系统查验审核状态,考生在报名待审核状态可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审核一经通过,考生信息不得更改。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在审核时段内修改个人信息(包括照片),同时还必须重新选报考试科目后再次提交。逾期仍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不予审核。

  (三)网上缴费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缴费采用网上缴费方式进行。考生报名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报名缴费,于2020年9月16日24:00前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在线支付银行列表见附件2),逾期不缴费的报名无效。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考生可于2020年10月26日至10月31日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

  四、收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的文件规定,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试所有科目报考费均为70元/科次。

  五、成绩查询

  2020年下半年笔试成绩查询预计开放日期为12月10日,请考生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查询。

  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咨询电话见附件3)提出本人亲笔签名的成绩复核书面申请(见附件4),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集中报送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再报送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复查。省教育考试院在接到教育部考试中心复核结果后通知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当地教育考试机构负责通知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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