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类公证:
1、转让土地使用权、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借款、担保、融资、合伙、租赁、技术合作、技术转让等合同(协议)公证;
2、招标、投标、拍卖、授权委托书公证;
3、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身份、公司章程公证;
4、证据保全公证、提存公证、强制执行公证。
涉外类公证:
1、当事人为出国、去港、澳、台探亲、定居、留学、谋职和继承财产、婚姻状况、亲属关系、学历、成绩、学位、经历、职称、受(未受)刑事处分、生存、死亡、委托书、声明书等公证;
2、收送养子女的有关公证及其他民事公证;
3、代办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和各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国内民事类公证:
1、财产(包括房产、存款、股票、车辆等)继承、赠与公证;
2、遗嘱、委托书、声明书公证、收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公证;
3、遗赠扶养、婚前财产、夫妻财产约定、离婚、赔偿等协议公证;
4、生存、死亡、经历等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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