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标准
在蓉一般高等院校在大学毕业本年度内有创业就业意向的下列六类学员(全日制教育学员,没有自学考试或成人继续教育类学员):
(一)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中毕业生;
(二)贫苦伤残人家中毕业生;
(三)低保困难家庭毕业生;
(四)残废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六)入读期内得到 我国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在蓉技术工院校的高级技师班、准备技术员班或幼儿教育院校的岗位教育应届生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派发的范畴、规范、時间和工作标准,参照执行。
申请办理材料
1、公示公告原材料;
2、《申请求职创业补贴院校基本情况备案表》;
3、《成都市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届)》;
4、《成都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届)》;
5、《成都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明细表( 届)》;
6、自己身份证件影印件、学生证影印件。
办理手续
(一)大学毕业学年度新学期开学后,满足条件的应届生高等院校毕业生同意向所属院校
提交申请,由各院校确立专职人员承担搜集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
实性开展评审,将评审根据的申请办理补助成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公告,公告期
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内。在公示公告时要留意掩藏或挡住身份证号一部分数据
,不可公示公告住址、联系电话、银行卡卡号、出生年月、家中艰难状
况、人体残废状况等涉及到私人信息的比较敏感信息。初次申请或再度申请
中涉及到院校信息有变化的,需开展系统软件办理备案(备案申请文件格式参考配件1
)。
(二)各院校应将公示公告情况属实的申请办理补助工作人员的基础信息入录信息系
统,并于大学毕业本年度的上一年十月底以前,将补助成员名单及申请材料
归纳后,报院校所在城市的区(市)县就业局,到期已不审理(大学毕业年
三月份后申报)。同一院校有好几个教学区且分处不一样区(市)县的,由
各教学区所在区域(市)县就业局审理。
(三)递交申请材料。
(四)各个区(市)县就业局接受申请材料后,运用信息系统软件进行复核
,复核进行后送区(市)县人社厅单位审批,区(市)县行政机关按区
(市)县人社厅单位审批评定的补助总数和资产,将补助资产拨款到各
院校,由各院校根据银行转帐的方法向学员派发,不可派发现钱。求
职创业补贴资产在各个就业补助资产(学生就业项目资金)中税前列支。
申请办理時间
大学毕业学年度十月底以前
申请办理花费
1、申请办理花费
全部申请办理全过程不扣除一切花费。
2、学生创业补贴规范
从2018届(含)起,高等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规范从800元/人调节为1200元/人,每个人只有享有一次。另外具备角色定位类型的,不反复享有。
申请办理地址
满足条件的应届生高等院校毕业生同意向所属院校提交申请,院校审批后,由院校基础信息入录信息系统软件,报院校所在城市的区(市)县就业局。
现行政策要求
《关于进一步做好在蓉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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