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一)律师在省内变更执业机构或者因工作变动、身份信息变化等需要在专职律师、兼职律师,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律师,公职、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之间进行转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律师执业变更:
1、申请市内转所,在转出所执业已满六个月的;
2、申请跨市转所的;
3、设立新所的;
4、原律师事务所解散或被注销的;
5、工作变动、身份信息变化的;
6、其他确需变更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不予办理执业变更:
1、受到停止执业行政处罚没有执行完毕的;
2、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没有执行完毕,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
3、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在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
4、合伙人、派驻律师申请转出而未办理退出合伙、撤回派驻登记的;
5、不按规定参加执业年度考核的。
办理资料
1、《律师执业变更申请表》(如实填写,原件1份,复印件2份,签字处盖章);
2、身份证复印件(需复印有效身份证正反面,一式三份);
3、律师执业证原件;
4、申请人彩照(近期,免冠正面蓝底二寸照,着律师袍或律师袍相似服装,二张);
5、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申请人的执业档案(有模板)或原主管司法机关出具的律师执业证收回材料(有模板)(需加盖司法行政机关公章,原件1份,复印件2份,签字处盖章);
6、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告知承诺书(有模板,如实填写,本人签字,原件一式3份本人签字)。
办理流程
1、登录成都市司法局官网内的律师综合信息系统,在线申请办理律师变更执业机构业务,办理完毕后,在线打印系统生成的PDF格式文件一式三份(律所应在相应处盖章);成都市以外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办理相关业务按照所在市州司法局的要求办理;
2、将上述材料连同申请人律师执业证原件、律所出具意见材料(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交至草市街省市政务中心成都市司法局窗口办理;成都市以外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办理相关业务按照所在市州司法局的要求办理;
3、将上述2办理完毕的材料交至草市街省市政务中心四川省司法厅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地点
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司法局窗口
办公地址:青羊区草市街2号省市政务中心5楼
联系方式:(028)86924801、86919783
成都市律师协会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柿子巷11号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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