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什么样的条件才能以“急需型人才”的方式落户天津

  2020年天津“海河英才”人才引进计划中,急需型人才落户条相对于往年并没有较大的变化,受疫情影响开通全程网上办理通道,办理落户材料也发生变化详,准备落户天津的人员请根相关部门所需,做出相应的调整。

  网上办理通道如下:

  一、申请人通过“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APP”进行线上申请,系统审核通过后,以机要、EMS等形式邮寄所需材料复印件至申请落户所在区联审窗口。

  二、联审窗口审核过程中如需核实情况,可通过电话、微信、短信、邮件等形式与申请人沟通。审核通过后,准迁证以到付形式邮寄给申请人。

  办理机构

  准迁手续:区行政服务中心引进人才联审窗口

  落户手续:公安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派出所

  办理程序

  一、符合以下条件,且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的国内外人才(本人承诺),可以来津落户:

  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数字创意、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企业所急需的人才,由企业确定。各区人才办负责组织所在区领军企业的资格认定并公布领军企业名单。

  二、办理落户准迁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急需型人才认定书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在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产权房落户的,提供本人或配偶合法房产证明;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提供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在市、区人才集体户落户的,无需提供人才集体户相关材料,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三、引进人才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落户手续:

  经认定具有直接推荐资格的领军企业,引进符合条件的急需型人才,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拟引进的急需型人才建议名单,经企业董事长确认后签落户推荐函报区人才办;区人才办核准后出具急需型人才认定书;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或人才本人登录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下载“天津公安”手机移动终端(APP),在线提出落户申请,公安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持申报材料,到拟落户区行政服务中心引进人才联审窗口办理准迁手续。在领取准迁证后,回原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到各相应公安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办理依据

  《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教委市审批办关于印发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8〕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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