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成都市购房入户办理(条件+时间+材料)

  2017年12月31日前购房入户

  前置条件

  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 至2017年12月31日前 (含12月31日)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时间中最早者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成都住房租赁交易平台中记录的合同签订时间、房屋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中最早者为准。

  2014年6月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27.82平方米/人)。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时间为准。

  所需材料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 (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省外户籍人口可提.供)、居民身份证; (原件和复 印件)

  3、产权人系夫妻的提供结婚证、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信息查询记录》(30天内有效) ; (原件)

  5、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购房的,提供房屋产权人缴纳满1年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明细查询单(省级社保除缴纳社会保险信息单外,还应提供与在蓉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 (原件和复印件)

  6、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原 件和复印件)

  7、 《不动产权登记证》 (《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已到合同交房日期)。(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同一套住房,权属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只申请办理一次购房入户。因购房原因迁入本市的人员,落户成都5年后方可按相关政策申请老年父母投靠。

  2、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3、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4、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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