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三岔湖绿化控制带禁止露营野炊

  《成都市三岔湖水环境保护条例》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分别从总则、规划控制、湖区水域保护、绿化控制带保护、外围控制区保护、法律责任以及相关附则等方面对三岔湖水环境保护进行了系统地阐述。

  湖区禁止船舶擅入

  禁止个人向湖中乱扔生活垃圾和在岛屿内丢弃生活垃圾。岛屿内经营单位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当分类集中收集,依照相关规定转运和处理,采取防范措施避免废物泄漏,不得丢弃、倾倒湖中和就地掩埋、焚烧。

  在船舶管理方面,《条例》禁止船舶擅自驶入湖区。管委会应当对三岔湖湖区船舶实行总量控制。管委会协同交通运输、水行政、农业农村、文广旅、体育等部门进行船舶管理。对擅自驾驶船舶入湖的违法行为,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条例》禁止在三岔湖湖区水域从事行为包括:围湖造地、围垦种植、网箱养殖、家禽养殖等;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捕猎野生动物、捡拾鸟卵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以及采摘水生植物和私自投放水生生物;向水体排放超过标准的污水等。

  绿化控制带保护

  《条例》明确禁止在绿化控制带范围内放牧、露营、野炊、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等其他可能污染水质的休闲娱乐活动;在绿化控制带和三岔湖水域范围内乱扔塑料泡沫、包装袋、玻璃瓶、饮料罐和其他污染物;在湖区猎捕野生动物、捡拾鸟卵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以及采摘水生植物和私自投放水生生物;在三岔湖水域内洗澡、便溺、洗涤污物,以及未在规定范围内垂钓和游泳等行为,由管委会依据法定职责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四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外围控制区保护

  禁止在外围控制区入湖河流设置入河排污口,但经依法批准的生活污水处理项目除外。同时,外围控制区内应当建设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做到城镇和二十户以上农村集中居住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污水收集管网尚未覆盖的地区,禁止水污染物直接排放,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污水循环利用、对污水进行处理,防止污染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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