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条件+材料)

  一、投靠父(母)的

  前置条件:外地未成年子女,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投靠本市户籍的父亲或母亲。父母双方均为我市集体户且无房的(公共集体户除外),经集体户管理部门同意,可申请未成年投靠。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本市户籍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市外未成年子女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 ; (原件和复印件)

  4、结婚证(父母未离婚的提供) ; (原件和复印件)

  5、子女与父母的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父母离婚随抚养权方的,提供法院离婚裁定书或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随非抚养权方的还应由亲生父母双方到场签署同意迁移户口的协议书,一方不能到场的提供同意迁移户口公证书(父母离婚的提供) ; (原件和复印件)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父或母住房提供) ; (原件和复印件)

  8、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9、父母双方的本市无房佐证材料、集体户管理部门意见和空白内页(入集体户提供)

  备注:

  1、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2、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3、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二、投靠继父(母)的

  前置条件:拥有未成年人抚养权的父亲或母亲与本市人员再婚,未成年人本人或直系亲属或直接抚养人或继父(母)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未成年继子(女)投靠,负责抚养的法定监护人和继父(母)双方或三方应同意并到场当面提交申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本市户籍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未成年子女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 ; (原件和复印件)

  4、结婚证; (原件和复印件)

  5、法院离婚裁定书或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非婚生育提供出生证或亲子鉴定、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声明) ; (原件复印件)

  6、未成年人本人或直系亲属或继父(母)的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7、同意投靠声明书(负责抚养的法定监护人和继父(母)双方或三方到场签署提交)。(原件)

  8、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2、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3、办理投靠继父(母)的,负责抚养的法定监护人和继父(母)双方到场。

  4、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三、双军人子女投靠(外)祖父母的

  前置条件:父母系双军人的未成年人,可申请投靠双军人的父亲或者母亲。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本市户籍被投靠(外)祖父母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3、未成年子女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 ; (原件和复印件)

  4、结婚证; (原件和复印件)

  5、父母双方军官证和居民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6、未成年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7、子女与父母、父母与(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2、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3、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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