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本市户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3、老年父母的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省外户籍人口可提供)、居民身份证; (原件和复 印件)
4、老年父母原籍身边无子女的书面承诺书; (原件)
5、亲属关系佐证材料(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能反映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 ; (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 (入本 人或被投靠子女住房的提供)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投靠人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2、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3、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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