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落户细则意见稿公示!你满足这些条件吗?

  在苏州,落户一直是个热门话题

  近日,苏州市公安局公示了

  《苏州市户籍准入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落户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苏州新落户细则意见稿公示!你满足这些条件吗?

  公示期间大家有什么建议和想法

  是可以向苏州公安局反馈的

  所以赶紧来看一看吧

  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苏州新落户细则意见稿公示!你满足这些条件吗?

  户籍申请

  申请户籍准入应当按照下列情形提出申请并出示相关材料:

  (一)父母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未成年人及成年未婚子女

  申请人:投靠人父母

  所需材料: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投靠人为未成年的还应当出示出生医学证明。

  (二)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及成年未婚人员

  申请人:投靠人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

  所需材料: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投靠人父母的死亡证明,投靠人为未成年的还应当出示出生医学证明。

  (三)子女死亡且没有其他子女,已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申请人:投靠人成年的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

  所需材料: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被申请人子女的死亡证明及无其他子女承诺。

  (四)成年子女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成年子女(含本人或者配偶)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超过60周岁的男性或者超过50周岁的女性以及已退休人员

  申请人:投靠人成年子女

  所需材料: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离退休证件。

  (五)成年子女为本市户籍的80周岁以上的人员,不受被投靠人是否为家庭户口限制”

  申请人:投靠人成年子女

  所需材料:并出示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家庭成员关系材料,申请迁入集体户的还需提供申请人与集体户一致的现工作单位社保证明。

  (六)子女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配偶为本市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申请人:军人的配偶

  所需材料: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申请人配偶的现役军人证件。

  (七)子女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子女为本市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申请人:军人的子女

  所需材料: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申请人父母的现役军人证件。

  (八)父母均为现役军人,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本市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申请人:投靠人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

  所需材料: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申请人子女的现役军人证件,投靠人为未成年的还应当出示出生医学证明。

  (九)配偶为现役军人,军人的父母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和未婚子女

  申请人:军人的父母

  所需材料: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婚姻状况材料(或者本人填写的无婚姻登记书面承诺)、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申请人子女的现役军人证件,投靠人为未成年的还应当出示出生医学证明。

  (十)配偶为本市家庭户口,且配偶或者配偶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申请人:投靠人配偶

  所需材料: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原户籍地无业证明或者无业承诺。

  (十一)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者本人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因国家建设需要工作调动、下放农村、支援边疆、支援三线建设,到外地工作退休的原本市户籍人员

  申请人:本人

  所需材料: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原本市户籍迁出材料、离退休证件。

  (十二)被本市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在校就读的市外全日制学生

  申请人:学生集体户主管单位

  所需材料:盖有招生主管部门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户口迁移证,出示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件。

  (十三)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回内地定居(本市)的港澳居民

  申请人:本人

  所需材料: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通知书,出示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家庭关系材料。

  (十四)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定居大陆(本市)的台湾居民

  申请人:本人

  所需材料: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出示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家庭关系材料。

  (十五)从本市注销常住户口后出国定居,现到本市工作、生活的华侨

  申请人:本人

  所需材料:户口注销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国外居留认证或者国内公证机构出具的国外居留证明公证,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旅行证、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

  申请人无合法稳定住所、无直系亲属的,可以在工作单位集体户落户;无工作单位的,在原户籍地社区户落户。

  (十六)原籍本市,考入外省(市、区)大中专院校,从学校集体户注销户口后出国定居,现到本市工作、生活的华侨

  申请人:本人

  所需材料:户口注销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国外居留认证或者国内公证机构出具的国外居留证明公证,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旅行证、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

  (十七)按规定由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的其他人员

  所需材料:公安机关所需的材料。

  所需材料详解

  本细则中所需出示的材料具体形式如下:

  (一)合法稳定住所材料是指不动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证或者公有住房租赁证。出示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的,应当同时提供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申请人在本市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住宅房、拥有公有住房租赁证的承租人租住的房屋以及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包括以下类型住房:共有产权房(共有产权型保障房、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房除外)、非居住房。

  (二)身份证件是指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三)户籍证明是指居民户口簿、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或者电脑打印加盖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证明(填写户主及户主关系、姓名、身份证号、民族、性别、出生年月、户籍地址等项目)。

  (四)婚姻状况材料是指结婚证、离婚证(附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或者本人填写的无婚姻登记书面承诺。

  (五)家庭成员关系材料是指户籍档案资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书、收养证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公证书等。

  出示申请的材料应当真实、规范、有效,如有涂改、空缺项目、无有效期、印章模糊不清的,均视为无效证件。

  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落户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苏州新落户细则意见稿公示!你满足这些条件吗?

  申请条件

  (一)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

  (二)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三)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所需材料

  申请人申请参加积分落户需出示身份证件、居住证、户籍证明、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材料,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有权人或者用人单位同意落户声明, 随迁的未成年子女还应当出示出生医学证明。

  相关材料的具体形式如下:

  (一)身份证件是指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证明是指居民户口簿、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或者电脑打印加盖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证明(填写户主及户主关系、姓名、身份证号、民族、性别、出生年月、户籍地址等项目)。

  (三)婚姻状况材料是指结婚证、离婚证(附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或者法院判决书。

  (四)家庭成员关系材料是指户籍档案资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书、收养证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公证书等。

  (五)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材料是指不动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证、公有住房租赁证或者租赁登记备案表。(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有权人或者用人单位同意落户声明是指直系亲属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共有产权人、租赁房屋产权人或者用人单位同意落户声明。

  申请流程

  申请时间:每年7月31日前

  申请方式:书面申请

  申请地址:

  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

  结果查询:

  申请人提交申请30个工作日后,可以查询个人积分申请核查评分的实时情况。

  申请结果公布

  县级市、吴江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部门于8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流动人口落户达标积分值

  市公安机关于每年9月上旬根据落户达标积分值,确定落户准入名单,并在本市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其他注意事项

  1、获得积分落户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持积分落户准入卡、婚姻状况材料、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材料以及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有权人或者用人单位同意落户声明等,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迁移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2、在租赁住宅房屋、共有产权住宅房(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除外)、直系亲属的住宅房落户的申请人,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时,需产权人持身份证件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材料至公安机关当场签订同意落户声明。

  3、在用人单位集体户落户的申请人,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时,需提供当年度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的同意落户声明。

  申请人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之前,发生房屋产权变更、租赁状况变化、申请人死亡等情形,不再符合《办法》规定申请落户条件的,取消其积分落户资格。

  4、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按照以下顺序确定落户地点: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权住宅房、共有产权住宅房、直系亲属的住宅房、公有租赁住房、租赁住宅房、单位集体户。

  涉及房屋权益的,均需房屋产权人提供同意落户声明。如不具备上述落户条件的,按公安机关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的社区户登记户口。

  5、获得积分落户准入资格的申请人,落户在家庭户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按规定随迁。

  6、非本市户籍的流动人口持现居住地居住证,可以前往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落户申请。

  本市户籍的流动人口申请参加户籍所在地之外的县级市、市区积分落户的,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登记为居住依据,无需居住证。

  苏州新落户细则意见稿公示!你满足这些条件吗?

  两篇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大家对政策内容有意见或反馈

  可以在12月18日前

  按照以下方式去反馈哦

  征求意见稿反馈须知

  公示时间:

  2020年12月7日至12月18日

  反馈部门及反馈要求:

  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苏州市公安局反馈,反馈的书面材料或电子邮件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联系电话。

  反馈地址及电子邮箱:

  1、邮寄地址:苏州市相城区聚贤路555号苏州市公安局 人口管理支队,邮编:215131

  2、电子邮箱:szjfgl@163.com

  苏州新落户细则意见稿公示!你满足这些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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