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申请(对象+条件+类型)

  (一)适用对象不变

  1.外地户籍来蓉就业居住人员随迁子女;

  2.本市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为一个区域,其它区(市)县分别作为一个区域。

  温馨提示:成都东部新区到本市其他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可按要求向居住地所在区(市)县提交申请。

  (二)申请类型不变

  继续保持双轨并行,已办理居住证积分的按积分制入学申请办理;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按条件要求(见下文)进行申请办理。

  (三)申请条件不变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随迁子女入学仍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具体来讲:

  已办理居住证积分的申请人

  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积分达15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本市合法稳定住所,在该区域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申请人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居住证(地)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在蓉办理的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3)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产证等);

  (4)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居住证持有人或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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