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成都生育服务登记

  办理条件

  1.合法夫妻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包含再婚夫妻);

  2.怀孕三个月内

  办理资料

  1、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再婚者提供离婚或丧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办理二孩的夫妻需提供第一个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独生子女原件

  4、夫妻双方1寸免冠照片各1张。

  5、申请时出示双方或女方与现居住地一致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6、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

  (二)受理机构向申请人户籍地核实其婚育信息;

  (三)受理机构根据核实反馈信息,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对不符合的,作出不予登记的书面决定并告知其理由。

  对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可依据当事人的书面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地点

  流动育龄夫妻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夫妻双方现居住地不一致的,原则上在女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居住证暂行条例》

  《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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