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入境签证仅适用于以下申请者:
已获得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批准新加坡永久居民通知书的人士;
原则上已经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或新加坡人力部批准即将发给各类准证的人士。如工作许可证,受雇准证,学生准证,长期社交访问准证;
在中国遗失新加坡工作许可证,受雇准证和学生准证。
办理资料
1.护照:有效期应在六个月以上(从入境日期开始计算),并至少有一张空白签证页。同时提交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2.Fm 14A签证申请表格(原件):一份用英文填写完整,并有申请者亲笔签名的申请表格。
3.彩色照片:二张(一张贴在表格上,另一张供扫描用)。照片应符合下列要求:两寸,彩色,白底的三个月内的近照;正面免冠(如按特殊宗教或风俗要求戴帽或配饰,帽子或配饰不得掩盖申请者面部特征)。
4.中国身份证:复印件。
5.签证费。
6.其中一项适于申请者的文件:
a.一份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批准新加坡永久居民的通知书(复印件);
b.一份由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或新加坡人力部签发的入境批准信函(复印件),让申请者到新加坡办工作许可证,受雇准证,学生准证,长期社交访问准证;
c.一份由在当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报失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声报在中国遗失新加坡工作许可证,受雇准证和学生准证。一份由新加坡公司出具的在职证明信或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信,信上需要注明申请者的准证到期日与FIN number(可接收新加坡公司或学校发来的传真件)。
办理流程
通过本馆指定的单位/旅行社查询递交及领取签证。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六、星期日、中国公共假期及新加坡国庆日(8月9日)不对外办公。
办理费用
300元人民币
办理地点
新加坡驻成都领事馆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1号仁恒置地广场写字楼30-01
电话:(86-28)86527222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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