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前往菲律宾从事水手或船员工作和活动的的申请人
办理资料
1、海员证或旅行证明文件,有效期需超过在菲律宾停留时间至少六(6)个月以上;
2、两份(2)填写好并附上照片的签证申请表(正反两面);
3、已出票的往返/过境机票及复印件;
4、确认的酒店预订或菲律宾公民或在菲合法居住者(如在菲律宾和朋友住在一起)的邀请函;
5、由公司授权官员签字并盖有公司位印章的工作单位工作证明/介绍信。请用英文书写或附英文翻译。菲律宾船务/海事公司的邀请函。
办理流程
准备资料-前往北京领事馆递交资料-受理-审理-领取签证
办理时间
签证申请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除节假日外)上午8:30至11:00
签证发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除节假日外)下午3:00至下午5:30。
办理费用
152元人民币
办理地点
菲律宾驻北京总领事馆
地址: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秀水北街23号
电话:(010)-65321872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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