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驿区部分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方案(草 案)

  龙泉驿区

  龙泉驿区部分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方案(草 案)

  一、设立东安街道。

  以原龙泉街道红咏社区、聚和社区、书房村、平安村、顶佛寺村区域和原大面街道蒲草村区域、洪河村部分区域(2005年农村村组管理体制改革前的原拥护村和原洪河村)为东安街道的行政区域。东安街道办事处驻东安湖路1399号。

  二、调整龙泉街道辖区范围

  调整后的龙泉街道辖滨河花园社区、商业街社区、平江路社区、万源路社区、广场社区令明江路社区、公园路社区、利民社区、星光社区、龙都社区、怡新社区、崇德社区、书南社区、驿都路社区、龙平社区、保安社区、魏家街社区、合龙社区、界牌社区、百工堰社区、接龙社区、北泉路社区、驿河社区、保平社区、长柏路社区、芦溪河社区、东大路社区、永兴街社区、静和街社区、酱园街社区、东麓社区、增产社区、北京路社区、文景路社区、董郎路社区。龙泉街道办龙泉街道办事处驻滨河路12号(原龙泉街道街道办事处驻地)。

  三、调整大面街道辖区范围

  调整后的大面街道辖分水村、青台山村、天鹅湖村、师大社区、龙锦苑社区、好日子社区、民乐社区、陵川社区、五星社区、洪柳社区、玉石社区、东洪社区、龙安社区、龙华社区、洪河村部分区域(2005年农村村组管理体制改革前的原五星村)大面街道办事处驻驿都西路437号(原大面街道办事处驻地)。

  四、将洪安镇、黃土镇合并,设立洪安镇。洪安镇人民政府驻均安街1号(原黄土镇人民政府驻地)。

  五、将山泉镇、茶店镇、万兴乡合并,设立山泉镇。山泉镇人民政府驻山泉镇中街99号(原山泉镇人民政府驻地)

  六、撤销柏合镇设立柏合街道。柏合街道办事处驻鲸龙路451号(原柏合镇人民政府驻地)

  七、十陵街道、同安街道、洛带镇、西河镇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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