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居住一处共同生活以家庭关系为主的公民,登记为家庭户。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登记为集体户。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可登记为集体户。
家庭户户主由合法稳定住所的产权人、使用权人担任。
集体户户主由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军事机关等指定专人担任,协助户口登记机关管理集体户口。
公民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的,应当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一个公民只能登记一个户口。
办理资料
公民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的,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一)不动产权证、房屋登记部门备案的买卖合同、廉租房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等。
(二)书面申请,申请人在申请书上签字捺印;
(三)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单位申报集体户立户登记的,应向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
(一)单位成立批准文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等能够证明单位合法性和合法地址的材料;
(二)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的说明、协管员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公房分户
1、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结婚证、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文字材料等证件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
2、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
3、办理分户手续。
私房分户
1、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法院判决书或公正书,以及私房房契等证件证明材料(农村地区分户需要出具村委会同意分户的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
2、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
3、办理分户手续。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
办理费用
《准迁入证明》——4元、《户口薄》——6元,合计10元。
办理地点
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顺城大街391号
锦江公安办证中心: 大慈寺路48号
青羊公安办证中心: 文武路1号4楼
金牛公安办证中心: 交大路178号
武侯公安办证中心: 武科西五路360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四区
高新公安办证中心: 天府一街1008号(高新七中对面)
成华公安办证中心: 府青路二段3号新28号
天府新区办证中心: 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天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青白江公安办证中心: 大弯便民路6号
龙泉驿公安办证中心: 北泉路777号
新都公安办证中心: 育英路788号
温江公安办证中心: 柳城南江路116号
彭州公安办证中心: 天彭镇回龙西路18号
崇州公安办证中心: 崇阳镇金盆地大道(崇州市公安局侧)
金堂公安办证中心: 赵镇迎宾大道一段388号
双流公安办证中心: 洪江路三段65号
大邑公安办证中心: 晋原镇大邑大道379号
蒲江公安办证中心: 鹤山镇桫椤路上段73号
新津公安办证中心: 五津镇镇西街43号
邛崃公安办证中心: 临邛镇凤凰大道688号
郫县公安办证中心: 郫筒镇何公路2号
都江堰公安办证中心: 蒲阳镇银杏东路(政务中心)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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