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都江堰市中级技能证书落户政策(苏州人才引进落户政策2023)

成都落户最新政策2023

2023年成都买房落户政策如下:

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时间中最早者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成都住房租赁交易平台中记录的合同签订时间、房屋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中最早者为准。

2014年6月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员,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时间为准。

办理落户的材料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产权人系夫妻的提供结婚证、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4、《房屋信息查询记录》(30天内有效)。

5、2014年6月1日后至2017年12月31日前购房的,提供房屋产权人缴纳满1年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明细查询单。

6、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7、《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成都2023年落户政策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立足提升超大城市竞争力和全国创新人才高地的定位,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非本市户籍中国公民申请入户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调动、安置、招录、引进人员

1.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通过聘任制公务员公开招聘到本市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

2.中央、本省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本市工作的。

3.本省、市老干部工作部门批准安置的离休干部。

4.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离退休人员。

5.在蓉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就读的学生。

6.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7.在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

8.博士后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9.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二)军队安置、家属随军人员

1.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

2.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退役士兵。

3.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随军家属。

4.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

(三)投靠、收养人员

1.与本市人员结婚满3年的。

2.未成年人投靠父亲或母亲的。

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需投靠本市成年子女的。

4.被本市户籍人员依法收养的未成年人。

5.父母因工作调动到青藏高原地区,未成年子女因不适应高原气候无法随身抚养,需迁回父母原户籍地由本市直系亲属抚养的。投靠、收养申请入户的,应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

(四)国(境)外来蓉定居人员

1.未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回国恢复户口的原本市户籍人员。

2.取得《华侨回国定居证》的华侨。

3.取得《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的港、澳地区居民,取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的台湾地区居民。

4.外国人取得中国国籍的。

(五)原户籍在本市的刑满释放人员,可申请恢复户口。

第四条 符合以下我市人才引进条件之一的人员,经相关部门认定,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4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申请迁入本市;35周岁以下的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毕业生可申请迁入成都东部新区、近郊区。(含境外取得同等学历的人员)

(二)“蓉城人才绿卡”持卡人。

(三)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2年以上的技能人才;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

(四)其他符合我市人才引进和激励相关政策的人员。

第五条 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人员,按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相关规定,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六条 市公安局负责统筹协调户籍迁入服务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实施细则。

组织部门负责深入实施人才引进发展战略,制定引进人才方向及实施规范。

市人社局负责办理高校毕业生学历入户、技能、专业技术人才的入户和认证工作,配合做好户籍迁入相关工作。

其他涉及部门(市退役军人局、市委老干部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政府侨办等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审核及服务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 申请人不得伪造、编造或者使用伪造、编造、虚假的申请材料,不得做出虚假承诺,一经查实,取消当次申请资格;已办理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有户籍迁入登记管理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2023成都落户新政策2023年有哪些?

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落户条件:1、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住房落户1、申请人已有住房,应在住房所在地申请办理。2、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是直系亲属在成都有住房,可在其直系亲属的住房所地申请办理。

一、成都落户新政策有哪些?

成都提出,将大力实施“蓉漂”计划,鼓励大学生来蓉创业、鼓励在蓉大学生留蓉发展。要坚持以更开放、更包容、更便利的理念,改革人才落户制度,推行“先落户后就业”,鼓励青年人才来蓉创业就业,实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凭毕业证落户制度。

对于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可凭单位推荐、部门认定办理落户手续。进一步放宽落户限制,提高落户便利性,努力打造最开放包容和最具人性化的人才落户制度,让广大“蓉漂”扎根成都、融入成都。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落户条件:

1、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二、毕业生如何选择落户地?

1、申请人已有住房,应在住房所在地申请办理;

2、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是直系亲属在成都有住房,可在其直系亲属的住房所地申请办理;

3、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有工作单位,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

4、申请人没有住房且没有工作单位,可在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

三、在成都购房入户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按揭买房必须在银行还款满6个月;

2、同一套住房,权属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只申请办理一次购房入户;

3、购房迁入成都的人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办理户口随迁。但成年子女和老年父母,必须本人落户成都5年后,才可以按相关政策申请投靠入户。

4、2016年6月1日前购房落户政策房屋建筑面积需满70m2,后经调整为90m2。在执行之日前已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可以根据“旧的购房入户”规定办理。

由此可见,成都落户新政策规定中,最大的变化是放宽了大学毕业生的落户条件,只要年龄在45周岁下,持有本科学历的,都可以直接办理入户手续。申请人有工作没有房子的,可以办理单位集体户口,没有工作也没有房子的,还可以到人才交流中心完成落户。

四川省2023年职业技能补贴政策

法律主观:一、成都失业技能补贴申领条件1

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企业职工的;2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的;3

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不含新型学徒、技师、高级技师、专业技术等级)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申报材料(一)个人申请

1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

申请人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开户银行名称;3

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

《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5

网上证书查询截图的打印件

(由成都市人社局颁发的证书不需查询和提供截图打印件)(二)个人委托所在企业申请

1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

申请人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开户银行名称;3

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

《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5

《委托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汇总表》

6

网上证书查询截图的打印件

(由成都市人社局颁发的证书不需查询和提供截图打印件)跨统筹地区迁转的企业职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应出具原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未享受补贴有效证明

三、申领步骤(一)查询

1、企业在职职工持有成都市人社局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无须查询,可以直接申报

2、企业在职职工持有非成都市人社局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由于联网原因,由企业在职职工或所在企业经办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

osta

g

cn)或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官方网站(www

scpxjd

com),核实本人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是否已经公示且相关信息真实有效,截屏并打印网上证书信息

(二)申报

企业在职职工或委托所在企业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市本级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申请

(三)拨付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就业局将技能补贴发放到申请人在《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中提供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个人银行卡账户

四、补贴标准(一)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初级(五级):补贴标准为1000元;中级(四级):补贴标准为1500元;高级(三级):补贴标准为2000元

(二)本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初级(五级):补贴标准为1100元;中级(四级):补贴标准为1800元;高级(三级):补贴标准为2500元

温馨提示: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同一等级最多只能享受三次技能提升补贴;已享受高等级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法律客观: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按2000元标准享受技术技能提升补贴;专业技术类证书从上至下,分为四个级别的,其中最高级别和高级别按2000元标准发放,中级别按1500元标准发放,初级别按1000元标准发放;三个级别的按高级别2000元、中级别1500元、初级别1000元标准发放;两个级别的按高级别2000元、低级别1500元标准发放;不分级别的按2000元标准发放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2000元

苏州人才引进落户政策2023

申请落户的个人需符合《苏州关于调整人才落户政策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依法取得各类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未依法办理退休手续。

申请落户的单位须符合本市范围内依法成立,并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规范建立劳动用工制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拟落户职工符合《通知》第二、三条规定;拟落户职工依法取得各类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以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申请落户的用人单位,其拟落户职工所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载明的职业(工种)应当于我市公开发布,并在执行期内的“苏州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所列项目一致。

人才落户政策服务范围和对象

1、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符合《通知》第一条规定、有意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落户的个人;为符合《通知》第二、三条规定的本单位在岗职工办理落户申请的用人单位。

成都技能人才落户条件

技能人才落户成都条件:

(一)在现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2年。(以查核《四川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缴费地为成都市或四川省省本级)为准)

(二)未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非成都市行政区域户口。

(三)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现所在单位推荐。(如单位用工是由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派遣,须由用工单位与派遣公司共同推荐)

技能人才落户政策中技能证书会受到年龄的影响,年龄超过45周岁就需要获得高级证书,未超过45岁只需要持有有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就足够落户。

技能人才落户政策中单位经营范围和证书在落户证书需要共同合作,拟落户人在落后时,单位经营范围需要和证书类型匹配,例如国家相关政策有前置性、强制性资质要求的工种,有行业备案许可要求的单位,还应提交相应证书及其复印件。(例如:食品、卫生、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技能人才落户政策中部分工作岗位部分需要上岗资格证书,证书所处行业需要持证才能上岗的,需要取得操作证,上岗证,健康证等满足岗位上岗要求。

办理流程及材料:

三个步骤落户

(一)选择落户地

1、申请人已有住房,应在住房所在地申请办理;

2、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是直系亲属在成都有住房,可在其直系亲属的住房所地申请办理;

3、申请人没有住房,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

(二)办理落户

经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服务中心(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四号人才资源社会保障大厦一楼)认证,取得《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联系函》后,再带上材料到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申请办理。

成都公安局新措施:

1、流程进一步优化

落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的市外人员,不再前往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领取集体户首页及空白内页。持相关材料可直接到公安办证中心申请办理。

2、手续进一步简化

不再前往房管局打印“无房证明”或“房屋信息查询记录”,可直接到公安办证中心凭身份证上网查询打印。

3、怎么实施

2018年4月16日起在全市公安办证中心全面实施。

法律依据:

《成都市引进培育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技能人才是指在生产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一定操作技能,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运用自己技术和能力进行实际操作,并取得了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哪些证书可以人才落户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问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备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按照规定取得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

2、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额高技能人才。

备注:高技能人才是指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的技能人才。

国家及省部级技能竞赛奖励是指国家级或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

3、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备注: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是指经同行专家评估认定,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行业专门人才,以及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行业专门人才。

高级职称、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可以通过人才引进办理落户。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

3、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 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4、被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 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或技职校毕业生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

5、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大专生及本区生源的中专和技职校毕业生;

6、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职工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7、生产急需,经考核符合要求引进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8、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9、购买本区成套商品住房8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 年以上,且被本区或苏州市其他区单位合法聘录用3 年以上,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5年,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具有合法稳定经济收入的,允许其本人、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迁入。

法律依据: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的通知》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一)准入类

法律职业资格、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香港、澳门)、注册会计师、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注册冶金工程师、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注册机械工程师、注册验船师、船员资格(含船员、渔业船员)、拍卖师、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计量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药师、注册测绘师、航空人员资格(空勤人员、地面人员、民用航空器外国驾驶员、领航员、飞行通信员、民用航空电信人员、航行情报人员、气象人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二)水平评价类(非助理级)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资产评估师、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税务师、证券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翻译专业资格

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

(一)高级工/三级

焊工(含电焊工、气焊工、化工检修焊工)、轨道列车司机(含动车组司机、电力机车司机、内燃机车司机、城市轨道列车司机)、锅炉设备检修工、变电设备检修工、工程机械维修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含天车工、电动装卸机械司机、内燃装卸机械司机)、水生产处理工、工业废水处理工、工业废气治理工、液晶显示器件制造工、半导体芯片制造工、半导体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装调工、变压器互感器制造工、高低压电器及成套设备装配工、模具工、铸造工、锻造工、金属热处理工(含热处理工)、车工(含数控车工)、铣工(含数控铣工、数控铣床操作工)、钳工(含装配钳工、工具钳工、机修钳工、制剂药品生产车间维修工、电动装卸机械修理工、内燃装卸机械修理工、化工检修钳工)、磨工、冲压工(含冷作钣金工、冷作工、船舶钣金工、化工检修铆工)、电切削工、中药炮制工、制冷工、手工木工(含精细木工)、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机场运行指挥员

(二)技师/二级

上述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第(一)项的目录以及有害生物防制员、药物制剂工、广电和通信设备电子装接工、广电和通信设备调试工、消防员、森林消防员、应急救援员

(三)高级技师/一级

上述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第(一)、(二)项的目录以及电梯安装维修工、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桥隧工、防水工、电线电缆制造工、电子产品制版工、印制电路制作工

三、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

动车组机械师、车站值班员(含助理值班员)、客车检车员、货车检车员、接触网工(城轨接触网检修工)、信号工(铁路信号工)、铁路通信工、铁路桥隧工、铁路线路工、大型线路机械司机、轨道车司机、接触网作业车司机、大型养路机械司机、信号设备组调工、动车组维修师、车站调度员、机车调度员、电动列车电气钳工、内燃机车钳工、航空安全员、飞机驾驶员、飞行机械员、飞行签派员、飞机维修员、民航乘务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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