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随迁子女入学政策2023
成都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2〕13号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教育局、文体旅局、公共服务局、党群工作部,成都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公园城市建设局、社治保障局,各区(市)县教育局、公安局、人社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民政局,直属(直管)学校(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0〕80 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切实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来蓉居住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成都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原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为一个区域,其他区(市)县分别作为一个区域。
二、申请方式
(一)积分申请
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于子女入学当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达10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本市合法稳定住所,在该区域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并办结,其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居住证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二)材料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居住证(地)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3.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半年(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等);
4.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居住证持有人或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三、申请时间
申请人于子女入学当年4月1日至4月30日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提交入学申请。
四、办理流程
(一)提交材料
申请人登录“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不在同一户籍的还需提交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3.申请人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该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
(二)网上审核
4月10日至5月15日期间的工作日,区(市)县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登记点)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对申请人上传资料、联网审核以下材料: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居住证》及积分信息。
2.截止申请当年4月1日前,申请人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6个月的相关材料(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等)。
3.申请人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
4.申请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
(三)结果告知
区(市)县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登记点)审核后,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
1.对未通过审核的,显示“审核不通过”。
2.对提交资料不全或者有误的,通知申请人补足相关材料。
3.对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并于入学当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告知申请人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四)报到入学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根据学校安排,出具《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到安排的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五、其他
(一)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
(二)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已就学的随迁子女在同一区域、同一学段内不得申请转学。
(三)部分区域公办教育学位不足的,可统筹安排到区(市)县政府在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就读。
(四)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加强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宣传解读,积极稳妥做好区域内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2023成都小学入学政策最新
2023成都小学入学政策最新如下:
因公办、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同一学校(校区)的,为方便家长接送,家长可提出申请其他子女与在读子女就读同一学校(校区),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参照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同时满足以下要求可申请。
1、申请子女需符合2023年义务教育入学条件。
2、在读子女应为按当年招生入学政策入学且在校就读。
3、申请子女与在读子女需满足同时在校,如小升初子女与在读子女就读同一初中学校的,应间隔在两个年级以内。
4、申请通过后该子女不再参加其他公办或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学位确认流程: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5月8日-25日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以下简称“入学平台”)完成公办小学信息采集及现场资料审核。
2、随迁子女:4月1日-30日在“入学平台”申请,5月15日前的工作日查询审核结果。
3、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5月31日前在“入学平台”完成信息采集。
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所有学生,可自愿填报一所民办补录学校。被民办初中录取但学位最终确认时选择放弃民办学位的不能再进行民办初中补录报名。
2023年孩子入学政策解读
2023年孩子入学政策解读以温州市为例如下:
一、就读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需满足哪些条件
适龄儿童少年在我市报名条件原则上按以下条件确定:本人具备当地户籍;其父母持有当地不动产权(住宅性质);在当地执有浙江省有效居住证;入读初中前已在当地小学毕业班就读并建立学籍;其他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入学对象,
如驻温部队军人子女、“飞地”人才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华人华侨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以及在当地居住的港澳台籍和外国籍人员子女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温州市深入企业外来用工子女入学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确定具体资格条件。请家长重点关注相关学校所在区域的行政部门官方微信公众号。
二、随迁子女入学有些什么政策?
今年我市将进一步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保障政策。全面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家长常住地公平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各地将根据《温州市深入企业外来用工子女入学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温州市企业外来用工子女入学保障措施25条》《关于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在校关爱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精神和要求,进一步放宽入学条件,为企业外来用工在子女入学条件、优待认定、报名登记和政策知晓等方面提供便利化服务,确保应入尽入。
三、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什么时候报名?
答:2023年我市初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在6月2日—4日进行,小学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在6月5日—7日进行,部分公办学校补报名时间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
四、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在哪里报名?
答:2023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继续实行统一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手机APP“浙里办”,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事项或“入学掌上通”应用,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报名。
五、已被录取的学生还可以参加其他学校录取吗?
答:根据规定,已被录取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不得参与民办学校后续批次报名和录取,并按当地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六、公办、民办学校可以兼报吗,民办学校可以填报几所?
答:公办、民办学校可兼报,仍实施电脑派位录取的转公学校限报1所;选报民办学校的,在符合报名条件的前提下,在全市范围内最多填报2所且不得跨县域兼报(市区视为同一招生区域)。根据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原则,在同一县域范围内民办学校是否可填报2所,以及录取细则由各地自行确定。
七、公办学校如何录取?
答:公办学校在招生学(片)区范围内,按照各地制订的录取办法,对报名对象进行审核、分类排序,分阶段、分批次实施录取。公办学校户籍生学位供给紧张的,应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发布入学预警信息,统一操作规则、统筹安排,平稳有序实施施教区学生入学的分流调剂。
八、民办学校如何录取?
答:民办学校录取方式和去年一样,报名人数未超出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预录取;超出招生计划数的,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预录取的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录取,逾期未缴费确认视为放弃,因放弃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预录取资格空出的学位,按派位顺序号从未被任何学校预录取的对象中递补。
九、对于“多孩家庭”有什么入学优待政策?
答:今年,我市将继续实施“长幼随学”政策,允许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参加同一所民办学校或转公学校电脑摇号录取时,若其中一位被录取,可由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长幼随学”就读同一学校,并相应追加计划录取。
同时各地将进一步优化服务举措,因地制宜,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更好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订并实施。
十、哪些行为属于违规招生?
答:以下行为均为违规招生行为:1.提前进行学生信息登记、摸底选拔,以考试成绩、竞赛证书、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提前圈定学生;2. 通过“竞赛班”“重点班”等诱导学生、家长报名;3.摇号录取时,未按顺序号递补录取;4. 在招生中设置带有歧视性的条款。
民办学校未经核准,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变相抬高报名门槛限制学生报名;5. 以“五四制”等名义接收非本校学生、非本年级段学生就读;6.其他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行为。
成都2023年随迁子女政策
成都2023年随迁子女政策具体如下:
1、来蓉居住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成都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通知;
2、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于子女入学当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达10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本市合法稳定住所,在该区域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并办结,其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居住证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3、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居住证(地)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3)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半年(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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