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二手房交易付了定金又不签合同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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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二手房交易付了定金又不签合同该怎么办?

  现实生活中,二手房交易非常多,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一般需要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可以约定交纳定金,以保证双方都能履行合同,那么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如何处理二手房交易呢?下面由成都成都落户通小编为你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商品房交易的时候,是需要签订书面合同的,如果卖方不签订合同的,买方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相关法律规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定金】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商品房交易的时候,是需要签订书面合同的,如果卖方不签订合同的,买方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综上所述是“成都二手房交易付了定金又不签合同该怎么办?-成都二手房问答”的问题回答,想在成都买房无资格就找成都落户通,更多成都二手房,成都购房政策问答,关注成都购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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