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二手房签订合同后定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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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二手房签订合同后定金怎么办?

  现实生活中买房时,为了保证买房人会买房,卖房人往往会要求购房人交纳一定的定金,然后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那二手房买卖签合同后,怎么从中介那里拿回定金呢?下面由成都成都落户通小编为你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购买者想要回中介定金的,可以与中介协商退定问题,但如果因不归责于双方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卖房者要退还定金,如果是购买者自己想不买房的,一般是不会退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定金】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能要回定金的几种情形

  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很显然,能否要回定金,关键在于对“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的理解适用。

  (一)未能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的

  如果认购协议对商品房的价格、面积、朝向等主要条款没有明确约定,且后来开发商与购房人又未能就这些主要条款等协商一致,从而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给购房人。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所以没能签订,是由于双方未能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不是购房人单方违约而造成。

  (二)就补充协议协商未成的

  当事人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的,如果双方在平等、诚信的原则下继续进行了磋商,只是基于各自利益考虑,无法就补充协议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致使购房合同不能订立,则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购房者有权要求返还定金。通过增加补充协议从而达到退回定金的目的也是可行的,但是要记住在协议中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应是重要的、符合实际的。

  (三)因国家出台新政策,购房者不符合购房、贷款条件的

  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企业将收取的定金返还。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购买者想要回中介定金的,可以与中介协商退定问题,但如果因不归责于双方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卖房者要退还定金,如果是购买者自己想不买房的,一般是不会退的。

  综上所述是“成都二手房签订合同后定金怎么办?-成都二手房问答”的问题回答,想在成都买房无资格就找成都落户通,更多成都二手房,成都购房政策问答,关注成都购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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