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投靠继父(母)入户成都办事指南

  未成年子女投靠继父(母)成都落户指南:

  办事规程:

  1、被申请人自愿到我市落户

  2、被申请人符合我市入户政策

  3、具备与申请理由相对应的申报材料

  前置条件:

  拥有未成年人抚养权的父亲或母亲与本市人员再婚,未成年人本人或直系亲属或直接抚养人或继父(母)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未成年继子(女)投靠,负责抚养的法定监护人和继父(母)双方或三方应同意并到场当面提交申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本市户籍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未成年子女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法院离婚裁定书或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非婚生育提供出生证或亲子鉴定、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声明);(原件复印件)

  6、未成年人本人或直系亲属或继父(母)的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7、同意投靠声明书(负责抚养的法定监护人和继父(母)双方或三方到场签署提交)。(原件)

  8、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2、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3、办理投靠继父(母)的,负责抚养的法定监护人和继父(母)双方到场。

  4、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收费标准:户口准迁证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4元/张)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事机构: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联系方式:028-68382288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下午-17:00

  备注说明:继子(女)投靠继父(母)由负责抚养的法定监护人和继父(母)双方到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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