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子女办理成都入户指南

  收养子女成都落户办事指南:

  办事规程:

  1、被申请人自愿到我市落户

  2、被申请人符合我市入户政策

  3、具备与申请理由相对应的申报材料

  前置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手续的人员。按收养人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收养人单位集体户、收养人公共集体户顺序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收养证(捡拾地或收养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或收养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收养人结婚证(已婚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收养人产权住房提供)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收养人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收养人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收养人和被收养人无房佐证材料(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9、收养人和被收养人无房佐证材料(入公共集体户提供)。(原件)

  备注:

  1、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2、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3、入集体户的,收养人应在本市无住房。

  4、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收费标准:户口准迁证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4元/张)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事机构: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联系方式:028-68382288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下午-17:00

  备注说明:户籍业务原则上应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到场办理。凡代办户籍业务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原件后,各区(市)县公安局方可受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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