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队离退休干部入户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退(离)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3、省、市、区(市)县民政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原件)
4、《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或军人身份证或原籍地公安机关身份证编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本市注销户口证明(回原籍提供);(原件)
6、近期便装1寸证件照片1张;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异地安置投靠直系亲属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8、配偶、子女居民户口簿(省外户籍人口可提供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其他相关必备证明(配偶子女符合安置条件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入户
前置条件: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符合安置入本市条件的人员,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3、区(市)县民政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原件)
4、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异地安置投靠直系亲属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本市注销户口证明(回原籍提供)。(原件)
备注:
1、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2、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原创文章,作者:成都落户,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028honghai.com/159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