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落户代办之社保条件解释更新!
关于社保:
1、“连续缴纳”是指购房人在购房当月或者前一个月往前推24个月(或者12个月)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保。
不可以补交哦
2、社保看的是单位注册地!
哪里看出来的?
房管局解答里面有这样一个问题:
王某不具有本市户籍,家庭名下无房,王某的工作单位在高新区南部园区,该工作单位为其在武侯区连续缴纳社保满24个月。
(1)王某能否在高新区南部园区购房?
答:能。因为王某在高新区南部园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满24个月。
(2)王某能否在武侯区购房?
答:不能。虽然王某在武侯区连续缴纳社保满24个,但其工作单位不在武侯区,未在武侯区稳定就业,不具备该区域购房资格。
3、社保购房范围和户口购房范围可以叠加
刘某为高新区南部园区户籍,入户已满24个月,在锦江区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已满24个月,其家庭名下无房,刘某可以在哪些限购区域购房?
答:刘某可以在除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以外的区域购房。
4、社保条件松动体现在哪里?
先看房管局解答:
王某不具有本市户籍,家庭名下无房,在金牛区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后在青羊区又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近期因工作调动到高新区南部园区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
(1)如王某先后在金牛区、青羊区和高新区南部园区连续缴纳的社保累计已满24个月的,王某能否在高新区南部园区购房?
答:能。因为王某购房时工作单位在高新区南部园区,且连续缴纳社保累计已满24个月,具备该区域购房资格。
这里说明的问题是,高新南可以和11区的社保时间合并计算,对比之前的严格限制限制,松动了哦
(2)如王某先后在金牛区、青羊区和高新区南部园区连续缴纳的社保累计未满24个月的,王某能否在高新区南部园区购房?
答:不能。因为王某不具有高新区南部园区户籍,虽然王某购房时工作单位在高新区南部园区,但其连续缴纳社保累计未满24个月,不具备该区域购房资格。
这里也是反映高新南和11区社保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关于限购范围:
1、法拍房属于限购范围;
2、继承、遗赠和直系亲属之间赠与等非买卖途径取得住房的不属于限购范围;
3、共有人之间的份额买卖不属于限购范围;
4、因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不含法院调解书)取得住房的不属于住房限购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社保跨区域叠加分
1、11区之间的叠加/三圈层之间的叠加
2、高新南到11区的叠加
目前看到的是非成都户籍社保满24个月可以有上面2中叠加方式。新落户人员有第一种,但是第二种跨区域叠加方式还需要进一步等待。
关于购买套数计算:
旧政策是2016年10月1日开始执行的自然人可以新购1套商品住房的规定,现在是根据购房人家庭名下自有产权住房套数来认定购房人是否具有购房资格。
1、一般来说,家庭都是允许有2套房子,而且只需要一方有购房资格就行,不要求夫妻双方都有。
2、拍卖取得住房的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3、因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不含法院调解书)取得住房的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4、集体土地上的住房不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5、共有产权的房屋计入购房人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6、通过继承、遗赠和直系亲属之间赠与等非买卖途径取得住房的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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