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今日,成都市住建局公布了《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19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2019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执行标准进行通知。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的通知》要求执行。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关调整工作原则上应于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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