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落户代办最新消息:6月29日,省政府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7月1日起,四川将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将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50元/月、1650元/月、1780元/月,各档上调幅度分别为23.0%、19.6%、18.7%,年平均上调幅度分别为7.1%、6.1%、5.8%。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3元/小时、17.4元/小时、18.7元/小时,各档上调幅度分别为23.5%、20.8%、19.1%,年平均上调幅度分别为7.3%、6.5%、6.0%。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
● 加班加点工资;
●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
● 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政府调节企业工资分配,保障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取得劳动酬劳权益的手段。此前,四川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60元、1380元、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为13.2元/小时、14.4元/小时、15.7元/小时。
根据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经过开展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评估,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讨论决定,2016年、2017年暂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由于到2018年7月1日已满三年,按规定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应当在2018年7月1日前进行调整。
再来看看2018年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也有新变化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省政府批准,省人社厅于2018年6月28日发布了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
具体标准和执行时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7%。
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预警线)为11%。
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为3%。
企业工资指导线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是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制度,是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基本依据。其主要作用是引导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调节企业工资分配关系,加强企业内部人工成本管理,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考虑到2017年,虽然我省经济运行呈现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但经济稳定增长的基础还不牢固,稳定增长的难度依然较大。为不过多增加企业负担,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上线(预警线)较2017年稍进行了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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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后领取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如何维权,发生争议时怎么办?
答: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对职工的工资有什么影响?
答:工资指导线是根据每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宏观调控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基本方式,是企业决定工资的重要参考。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水平,是企业依法自主决定工资的基本形式。每年我们公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就是为企业与职工双方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水平的提供主要依据,企业与职工双方工资调整的意见均应围绕工资指导线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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