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化肥登记证续展 化肥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肥料登记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申请所需要的材料: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

3、法人代码

4、产品执行标准

5、产品合格证

6、最新的产品检验报告(3个月以内)

7、生产许可证

8、注册商标

9、肥料使用登记表

10、产品标识(外包装)、产品说明书或彩页

11、生产企业考核表

12、省级肥料登记申请表

二、办理肥料登记证要分两类情况,一类是在当地的省农业厅办理,另一类是要到农业部去办理。

三、在农业厅办理肥料登记证的是以下几种肥料:

1、复混肥料

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3、有机肥料

4、掺混肥料

其他的肥料,如微生物肥料、叶面肥料等则需要到农业部去办理。

四、办理肥料登记证的一般是先办理临时肥料登记证,临时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一年过申请转为正式肥料登记证,转正后的有效期为五年,五年到期后,可以再续展,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5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十九条 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

第二十一条 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兽医器械,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许可制度。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代理化肥需要哪些手续

1、需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种子经营许可证。

3、工商营业执照。

4、公司或厂家经营委托书。

如果是进口的就要办理申请委托代理进口的基本程序

一、编制进口计划。生产使用单位(以下简称,用户”)根据省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地方编制年度进口计划通知,编制物资进口计划、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县、市行业主管部门、计委、经委、对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上报省计划部门和省主管厅局,经综合平衡后,由省计经委部门审批并下达项目批准书或物资进口计划。

二、落实资金、办理订货卡片。进口计划批准后,由用户落实物资进口所需的外汇和配套人民币资金,并着手填制《订货卡片》、《进口订货卡片说明》和《设备分交明细单》。

三、办理进口机电设备归口审批手续和招标手续。凡属于“统一归口、联合对外”的引进设备,由用户按照统一归口审批的规定,持经有关部门盖章批准的《订货卡片》、《进口订货卡片说明》和《设备分交明细单》向国家行业归口部门申报。由行业归口部门加盖“统一归口联合对外”专用章,以示确认。凡属技术改造所需引进的设备,用户还须向就近的中国机电设备招标公司申请进行招标。如所需设备或零部件国内不能生产或生产量满足不了需要,须由招标公司签署“招标结果通知”,以示确认。

四、办理进口许可证。凡进口属于国家对外经贸部颁布的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用户按许可证管理审批权限和要求,向省级对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或国家对外经贸部或国家对外经贸部特派员办事处申领进口许可证。

五、确定代理进口企业。用户在办妥上述手续后,向所在省的省级对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进口订货通知手续。经省级对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发出《进口订货通知单》,指定某家外贸企业为受理代理进口企业(或可由用户自寻受理进口企业,再由省级对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确认)。

六、委托申请。用户持《进口订货通知单》,向受理代理进口企业提出委托申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进口项目的批准文件;

(2)经有关部门盖章的《订货卡片》《进口订货卡片说明》;

(3)需进口许可证的商品,提供对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进口许可证;

(4)进口物资用汇和配套人民币划入受理委托进口企业帐户的凭证;

(5)属于技术改造引进项目的,须提供招标公司签署的“招标结果通知”书。

七、商务谈判。代理进口的外贸企业在进行充分准备的基础上,与国外客商进行商务谈判,签订购买合同,办理对外订货。在对外商务谈判之前,由受理进口企业安排用户参加技术交流和技术谈判;如购买合同要求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出国考察或进行技术交流、技术培训的,可按国家或地方规定,办理人员出国申请等手续。受理进口企业按购买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通过银行支付货款给卖方,如采用FOB条件成交时,受理进口的外贸企业负责办理租船订舱和运输保险。

八、办理减免税手续。购买合同签字后,用户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凭合同副本及项目批件向省(市)计经委、海关申请办理税收减免证明手续,然后将减免税证明交受理进口的外贸企业用以报关。

九、用户接货。进口货物抵达合同规定的港口后,由办理进口的外贸企业委托所在港口外运公司向海关和商检机构办理进口货物报关、报检手续,并组织代运用户接到外运公司的提货通知单后,也可自行组织运力去港口接货。

十、签署验收合格证书。进口货物到厂后,用户须向所在地商检机构申请进一步检验,并由商检机构出具检验证书。如进口货物有质量或数量问题,商检机构出证后,由代理进口的外贸企业负责对外联系和索赔。如进口的货物经用户或按合同规定由卖方派遣的工程技术人员来厂安装、调试,试生产验收合格,则由用户签署验收合格证书交卖方,另交一份复印件给代理进口的外贸企业存档备查。

十一、清帐结算。代理进口的外贸企业与用户进行清帐结算。至此,该笔委托代理进口业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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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临时登记证续展原因怎样写

据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6月23日 农业部令第32号)规定:

第二十一条 肥料临时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肥料临时登记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应当在有效期满两个月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符合条件的经农业部批准续展登记。续展有效期为一年。续展临时登记最多不能超过两次。 登记证有效期满没有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的,视为自动撤销登记。登记证有效期满后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的,应重新办理登记。

根据《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关于肥料登记的有关说明》,1、肥料登记分四种类型

1)临时登记――经田间小区试验后,需要进行田间示范试验、试销的肥料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临时登记。

临时登记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满前2个月,应办理续展手续。第二次续展有效期满前6个月应当提出正式登记申请。

2)正式登记――在获得临时登记后,经田间示范试验、试销可以作为正式商品流通的肥料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正式登记。

正式登记申请在临时登记第二次续展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出。申请资料齐备后,提交农业部肥料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样品检测合格的产品上报农业部审批正式登记证;评审认为需要继续临时续展的产品将继续予以续展;评审认为不宜继续登记的产品,将不再予以转正、续展、变更。正式登记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前6个月应当提出续展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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