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来了! | 特别关注

 9月7日,教育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指出,学前儿童入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除必要的身体健康检查外,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

  《草案》强调,幼儿园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教育内容,不得开展违背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草案》指出,国家实行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幼儿园教师应当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已取得其他教师资格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在幼儿园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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