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落户代办最新消息:婚前财产约定公证,您知道多少?
原来,杨女士与李先生两人都曾有过一段婚姻,杨女士离异后独自经营着一家公司,名下有房产、股票、基金等财产,但是李先生是净身出户的,名下的财产寥寥无几。加之杨女士与李先生两人都有各自的子女,考虑到未来两人婚后财产归属可能出现变动,担心会因此导致两人及双方子女的不和睦,所以迟迟没有登记结婚。
思虑再三,两人打算进行婚前财产约定公证,但对于约定的内容该怎样写、约定的效力如何等问题一筹莫展,于是在朋友的介绍下来到公证处咨询关于办理婚前财产协议公证的事宜,希望通过公证将两人的婚姻大事就此定下来。
今天,就来跟您说说婚前财产约定公证。
婚前财产约定公证,您知道多少呢?
婚前财产约定公证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归属等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婚前财产约定是一种民事合同,其一般的生效条件为:
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合同内容与目的合法,不违反法律、公序良俗,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满足合同生效条件的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可约定合同生效的时间,但由于婚前财产约定涉及的内容与婚姻关系的存在紧密相关,因此一般约定合同在双方登记结婚之后生效较为合适。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对于婚前财产约定内容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草拟。
主要内容包括: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
约定所涉的婚前财产状况(权利归属、不动产的坐落位置、财产的价值数额等);
明确结婚后对婚前财产归属的约定,可约定为一方所有、也可约定为双方共有;
如一方财产的变更需要另一方配合协助,则另一方需尽到协助的义务;
明确争议解决的方式,如约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如还有未尽事宜,双方还可订立补充协议。
婚前财产约定在进行公证后是可以更改的,但合同的更改也需要进行公证,可办理补充协议公证将约定的内容加以完善。
杨女士与李先生在公证人员的引导下,按照公证程序顺利办理了婚前财产约定公证,领到公证书后,两人当即开始商量起婚姻登记的“吉日”了,一桩“纠心”的婚事就此尘埃落地。
稀饭还想跟您说,婚姻不容易,且行且珍惜。
公证的介入有助于婚姻双方通过约定来明确权利义务、定纷止争,为构建幸福美满的家庭,促进和谐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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