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成都收养儿落户

  办理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

  办理资料

  1、入户申请表(原件);

  2、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县级以上公证机关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3、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4、收养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5、被收养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6、16周岁以上人员1寸标准照一张。

  办理流程

  1.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

  办理前可提前下载《入户申请表》并填写。

  2.准备相关材料,办理户口准迁证

  提前准备办理所需相关材料,到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准迁证。?

  3.注销原籍户口

  回原籍户籍所在地注销户口,办理户口迁移证;需要提交材料以原籍户籍管理机关要求为准。

  4.回成都办理上户,领取户口簿

  回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领取户口簿。

  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迁移证;

  (3)准迁证;

  (4)16周岁以上入户人员标准证件照一张。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理费用

  居民户口簿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6元/本)

  办理地点

  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顺城大街391号

  锦江公安办证中心: 大慈寺路48号

  青羊公安办证中心: 文武路1号4楼

  金牛公安办证中心: 交大路178号

  武侯公安办证中心: 武科西五路360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四区

  高新公安办证中心: 天府一街1008号(高新七中对面)

  成华公安办证中心: 府青路二段3号新28号

  天府新区办证中心: 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天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青白江公安办证中心: 大弯便民路6号

  龙泉驿公安办证中心: 北泉路777号

  新都公安办证中心: 育英路788号

  温江公安办证中心: 柳城南江路116号

  彭州公安办证中心: 天彭镇回龙西路18号

  崇州公安办证中心: 崇阳镇金盆地大道(崇州市公安局侧)

  金堂公安办证中心: 赵镇迎宾大道一段388号

  双流公安办证中心: 洪江路三段65号

  大邑公安办证中心: 晋原镇大邑大道379号

  蒲江公安办证中心: 鹤山镇桫椤路上段73号

  新津公安办证中心: 五津镇镇西街43号

  邛崃公安办证中心: 临邛镇凤凰大道688号

  郫县公安办证中心: 郫筒镇何公路2号

  都江堰公安办证中心: 蒲阳镇银杏东路(政务中心)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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