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
办理资料
1、入户申请表(原件);
2、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县级以上公证机关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3、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4、收养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5、被收养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6、16周岁以上人员1寸标准照一张。
办理流程
1.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
办理前可提前下载《入户申请表》并填写。
2.准备相关材料,办理户口准迁证
提前准备办理所需相关材料,到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准迁证。?
3.注销原籍户口
回原籍户籍所在地注销户口,办理户口迁移证;需要提交材料以原籍户籍管理机关要求为准。
4.回成都办理上户,领取户口簿
回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领取户口簿。
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迁移证;
(3)准迁证;
(4)16周岁以上入户人员标准证件照一张。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理费用
居民户口簿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6元/本)
办理地点
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顺城大街391号
锦江公安办证中心: 大慈寺路48号
青羊公安办证中心: 文武路1号4楼
金牛公安办证中心: 交大路178号
武侯公安办证中心: 武科西五路360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四区
高新公安办证中心: 天府一街1008号(高新七中对面)
成华公安办证中心: 府青路二段3号新28号
天府新区办证中心: 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天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青白江公安办证中心: 大弯便民路6号
龙泉驿公安办证中心: 北泉路777号
新都公安办证中心: 育英路788号
温江公安办证中心: 柳城南江路116号
彭州公安办证中心: 天彭镇回龙西路18号
崇州公安办证中心: 崇阳镇金盆地大道(崇州市公安局侧)
金堂公安办证中心: 赵镇迎宾大道一段388号
双流公安办证中心: 洪江路三段65号
大邑公安办证中心: 晋原镇大邑大道379号
蒲江公安办证中心: 鹤山镇桫椤路上段73号
新津公安办证中心: 五津镇镇西街43号
邛崃公安办证中心: 临邛镇凤凰大道688号
郫县公安办证中心: 郫筒镇何公路2号
都江堰公安办证中心: 蒲阳镇银杏东路(政务中心)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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