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新区天府名邸人才公寓租售公告

  四川天府新区天府名邸人才公寓项目已达到租售条件,现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租售。取得四川天府新区人才安居资格的人才,可按照《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成住建发〔2020〕8号)规定的先租后售、共有产权、优惠出售三种安居方式,自愿选择一种安居方式,租购天府名邸人才公寓项目相应房源。现将租售相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天府新区兴象街355、356号,用地面积约36.3亩,规划建筑面积约6.4万平方米。项目共6栋,合计房源412套,其中A户型(四室两厅双卫)约182㎡合计112套,B1户型(四室两厅双卫)约157㎡合计108套,B2户型(两室两厅三卫)约138㎡合计28套,C户型(四室两厅双卫)约140㎡合计164套。交房时间预计为2021年12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交付标准为清水房交付。

  项目人才公寓销售清水均价为16380元/㎡,租金价格在项目达到入住条件时,由第三方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二、登记事项

  (一)人才安居资格申请

  1.申请渠道:若符合人才安居条件,尚未取得人才安居资格的人才,可通过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进行资格申请(申请网址:http://cdzj.chengdu.gov.cn/cdzj/rcaj/RCAJ.shtml),申请人按照网站提示的申请流程和要求,上传人才安居资格认定材料。

  2.申请时间:本项目申请认定截止2021年1月6日(24:00时)。

  按照成都市人才安居相关政策规定,通过人才安居服务网提交资料后,区(市)县人社部门在人才提交资格认定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汇总人才安居人才类别认定各部门意见后,作出人才安居类别认定意见,通过人才安居服务网提交住建部门。人才安居资格初审通过后,相关资格信息须通过人才安居服务网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住建部门最终确认人才安居资格,故截止时间后申请人才安居资格的人才,不能报名租购本项目人才公寓。

  (二)租购报名登记流程

  1.登记对象:取得四川天府新区人才安居资格的人才。

  2.登记渠道:如有租购意愿,应先通过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进行项目租购登记报名(人才安居服务网租售登记报名网址:

  https://zw.cdzj.chengdu.gov.cn/lottery/talents/accept/index)。

  3.登记时间: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1月20日(24:00时)。

  4.提交资料:我公司根据人才在人才安居服务网租购登记的报名情况,分批次电话通知人才携人才安居资格证明相关材料(详见附件《人才安居资格证明材料明细》)至天府新区集贤路2096号7栋兴隆里营销中心现场提交人才安居资格证明材料并初步选择意向安居方式。

  5.预约看房: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为避免人员密集增加传播风险,由我公司根据报名情况,计划于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1月21日(含21日,具体时间以最终通知为准),分批次电话通知人才预约看房。

  6.资格复核:登记报名截止后,由我公司组织完成人才安居资格证明材料复核,我公司对人才证明材料存在异议的,报请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复核。

  7.选房顺序:按人才类别,从高到低依次选房;同类别的人才以取得安居资格的时间先后顺序选房。

  选房顺序在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进行公示。

  三、租售流程

  (一)选房:由我公司按照公示的选房顺序和选房时间,在2021年1月28日至2021年1月30日通知资格复核通过的人才于2021年1月31日参加公开选房(具体时间以最终通知为准)。

  选房后人才须根据最终确定的安居方式填写《选房确认单》,并与我公司签订《租赁意向协议》或《认购协议》。选房结果实时在选房现场公示,选房情况于次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公示时间顺延)在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进行公示。

  通过资格复核的人才未按通知时间到场选房的,延至当日最后批次选房结束后补选,如当日(2021年1月31日)20:00前未到现场选房,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房源租购资格。

  (二)签订合同。选房结束后2日内,选定安居方式为共有产权或优惠出售方式的人才,与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四、其他事项

  (一)人才公寓先租后售、共有产权、优惠出售三种安居方式具体情况可通过《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详细了解。天府名邸人才公寓项目具体房源售价和政策优惠,可电话或至天府新区集贤路2096号7栋兴隆里营销中心现场咨询了解,咨询电话为028-64297777。人才公寓相关政策可向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咨询了解,咨询电话为028-68773091。

  (二)取得四川天府新区人才安居资格,但未在本公告公示的登记时间内报名登记、提交安居资格证明材料或登记报名后未选取房源的人才,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房源租购资格。

  (三)提交人才安居资格证明材料、选房、签订合同均需人才本人到场,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需委托代理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应如实填报和提交人才安居资格有关证明材料,并授权有关部门对人才安居资格证明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对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行为,违规享受人才安居政策的,一经查实,在成都人才安居信息平台及市房管部门网站公开披露,并抄送成都信用网和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征信部。

  (五)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不得违规代理人才公寓租购相关业务,更不得通过骗取人才安居资格从中非法收取费用,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特此公告。

  附件:人才安居资格证明材料明细

  成都天投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8日

  附件

  人才安居资格证明材料明细

  1. 成都市人才安居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人才工作单位公章);

  2.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材料(未婚承诺可现场填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 申请人劳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明书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鲜章(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地址须属于四川天府新区);

  5. 申请人人才资格证明材料(申请人才安居资格时提交对应人才类别的如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查询结果等佐证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 申请人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1份(参保缴费单位须与申请人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一致,可在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打印或通过天府市民云APP下载打印)。

  7.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个人房屋登记记录证明1份(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或通过天府市民云APP下载打印)。

  8. 现场填写“人才安居资格证明材料真实有效”,“成都市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承诺书。

  9. 申请人本人不能亲自到场提交资料或参与选房,需提供公证处出具的委托书原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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