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5日,限购正式文件出来了!另外,买房摇号新政策也出来了,首套房利率上调了15%!
户籍迁入我市未满24个月的购房人,应在我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方可在我市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温馨提示:而且如果买天府高新必须是买房所在区域的社保才行!
在天府新区买房条件更加明确
第一,购房人具有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籍,或非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籍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稀饭提示:天府新区户籍和24个月社保不是同时必备!
第二,两人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只拥有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高新南区买房条件更加明确
跟天府新区一样,就是把天府新区换为高新南区。
住房限售时限延长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买房有限制
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非限购区域买房要户口或者社保!
青白江、蒲江县等原先非限购区域要买的话也需要户口或者社保了
为坚决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遏制已拥有多套房家庭炒房动机,《通知》将限购方式由只考虑新购住房套数调整为新购住房时需考量家庭已有住房套数。
新政实施前:
此前限购区域关系是这样
关系说明:
1、A可以买A、C、D
2、B可以买B、C、D
3、A和B不能互买
4、C可以买C、D,不能买A或B
5、D买D,不能买A、B、C
6、D类是非限购区域,不需要户口或者社保就能买。
补充:A、B、C、D,代表有该类型所在区域户口或者有该区域连续24个月单位社保。比如都江堰户口有天府新区24个月单位社保,那么他就是A类,他就可以买A、C、D区域的房子。比如只有都江堰户口,则只能买D区域的房子。
新政实施后:
关系说明
1、A可以买A、C、D
2、B可以买B、C、D
3、A和B不能互买
4、C可以买C、D,不能买A或B
5、D买D,不能买A、B、C
6、D类变为限购区域,需要户口或者24个月单位社保
但是以上关系的前提是:
A、B、C:有房子数量限制
两人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只拥有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D:没有房子数量限制
A、B、C:新落户人员必须在买房所在区域12月社保
新入户购房有社保限制遏制投机炒房行为
什么叫新落户?落户未满24个月!二手房也是吗?
回答;是!
哪些区域没有要求?
青白江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
具体规定;根据《通知》,户籍迁入我市未满24个月的购房人,应在我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方可在我市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具体措施
为了堵塞漏洞,避免出现为购房而入户现象,也为了促使新入户人员在我市创业发展,
根据《通知》,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注意是同时符合):
(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两种特别的情况:
1、天府新区直管区户籍(视高这样的地方不算哈)
2、连续24个月单位社保,如果是新落户人员要求12月社保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两类特别的情况
1、两人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没房或只有1套房
1)注意是全成都范围,不是全国,也不是单独只主城区
2)房子数量是小于等于1
2、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1)成年单身可以独立作为一个家庭
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购房人具有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户籍,或非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户籍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稀饭说:根据前面讲过的,这里就好理解了,同天府新区。
第二,两人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只拥有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稀饭说:根据前面讲过的,这里就好理解了,同天府新区。
而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其中户籍迁入上述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在青白江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注意:这里房子的套数没有像之前一样限制。
对于群众在新政执行当中可能产生的疑问,市房管局进行了答疑解读。
1.新政实施后,住房限购对象有何变化?
答:本次住房限购对象由个人调整为家庭。
2. 新政实施后,限购方式有何变化?
答:限购方式由只考虑新购住房套数调整为新购住房时需考量家庭已有住房套数。
3. 两人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已有住房,还能购房吗?
答: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2套以上(含2套)自由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住房,不能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4. 在青白江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有什么条件?
答: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5.怎样才算“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答: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其中至少1人具有我市户籍可认定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6.“两人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含哪些家庭成员?
答:两人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离异(或丧偶)父(母)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
7.怎样算是“成年单身居民家庭”呢?
答:成年单身居民家庭包括三种情形。
(1)18周岁以上未婚的单身居民;
(2)离异(或丧偶)且无子女的单身居民;
(3)离异(或丧偶)且子女已年满18周岁的单身居民。
8.张三离异不满2年,张三的自有产权住房数量应该只算自己名下的,还是要算离异前全家名下的?
答:按离异前的家庭自有产权住房总套数计算。
9.父母通过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成都的,能单独购房吗?
答:不能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10.新政后新购住房多久可以转让?
答: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11.新政何时开始实施?
答:新政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新政策不一致的按新政策执行。
12. 新政施行之前购买住房的,政策如何界定?
新政施行之前商品住房已在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完成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状态之一的;二手住房已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上完成打印“成都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居间成交)、“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由成交)的,按原政策执行。
单位社保
买房资格要求连续24个月社保,12个月社保是针对新落户群体的补充要求
点击查看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投靠落户成都如何办理?
仍然限购!
是的
在买房所在区域的社保
解答:可以的。
解答:只需一人
解答:单位社保
解答:是的
解答:可以,但是要12月社保
解答:是的
解答:必须是天府新区
解答:当然不算
解答:是的,不然限购不就形同虚设?
解答:买房时往前推12月。
解答:自有产权住房。注意关键词住房,看公寓性质。
为认真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切实支持合理自住需求,努力做到职住平衡,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借鉴其他城市成熟经验,现就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通知如下。
一、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二、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其中户籍迁入上述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三、在我市其他区(市)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四、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五、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15日
限购政策实施后
买房摇号新政策也出炉了!
一、公证摇号及选房顺序
按照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普通家庭顺序,先后摇号排序、依序选房;并按规定保持登记购房人、摇号排序人、按序选房人、合同签订人相一致。
二、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摇号排序选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不低于当期准售房源总量的10%公开用于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购买(商品住房项目位于本市中心城区锦江、饮马河、西郊河围合而成的“两江环抱”区域内的除外)。
三、刚需家庭优先摇号排序选购的房源及条件
刚需家庭登记购房人应当符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成府办〔2018〕17号)规定的购房条件。刚需家庭优先摇号的房源及其他条件按《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司法局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成房发〔2018〕35号)规定执行,其中夫妻离异的,购房登记时离婚应已满两年。
……更多内容这里就不赘述了,放在下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三)关于健全失信惩戒机制。为严厉打击提供虚假信息获取购房资格现象,维护市场良好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购房环境,《通知》明确规定,对提供虚假信息或瞒报家庭成员信息、住房条件等获取购房资格的,列入我市购房失信人员名单,购房登记平台3年内不受理其购房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协助购房人弄虚作假的,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坚决查处,房管部门将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从业人员列入我市房地产行业信用黑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原文:
各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市)县司法局,各公证机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成府办〔2018〕17号)要求,现就完善新建商品住房开盘销售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相关规则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公证摇号及选房顺序
按照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普通家庭顺序,先后摇号排序、依序选房;并按规定保持登记购房人、摇号排序人、按序选房人、合同签订人相一致。
二、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摇号排序选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不低于当期准售房源总量的10%公开用于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购买(商品住房项目位于本市中心城区锦江、饮马河、西郊河围合而成的“两江环抱”区域内的除外)。
三、刚需家庭优先摇号排序选购的房源及条件
刚需家庭登记购房人应当符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成府办〔2018〕17号)规定的购房条件。刚需家庭优先摇号的房源及其他条件按《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司法局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成房发〔2018〕35号)规定执行,其中夫妻离异的,购房登记时离婚应已满两年。
四、完善购房登记和资格核验规则
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普通家庭购房人购买商品住房的,应通过商品房购房登记平台进行购房登记并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购房登记信息提交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一个购房登记号。
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普通家庭一次只能参与一个商品住房项目购房登记、公证摇号、排序选房,在该项目公证摇号选房结束后未能购房的,方可参与下一个商品住房项目购房登记。在此期间不能通过变换登记购房人的方式参与其他商品住房项目购房登记。
商品住房项目购房登记规则确定的网上登记报名期限截止后,不得撤销或变更购房登记信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核验登记购房人资格时,应核验登记购房人本人满足首付款条件的存款证明。
五、健全失信惩戒机制
对提供虚假信息或瞒报家庭成员信息、住房条件等获取购房资格的,列入我市购房失信人员名册,购房登记平台3年内不受理其购房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协助购房人弄虚作假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坚决查处,房管部门将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从业人员列入我市房地产行业信用黑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六、完善购房登记、公证摇号及选房规则
市房管局、市司法局分别指导成都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成都市公证协会按本补充通知要求完善商品住房购房登记、公证摇号及选房规则。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最后说说利率调整的事情
四大行,成都四大行首套房房贷利率就已上浮15%,二套房最低上浮20%。
其他银行,兴业银行首套房房贷利率上浮10%-15%,交通银行首套房上浮15%,中信银行、平安银行首套房利率上浮20%。
二套房房贷利率方面,目前兴业银行为基准利率上浮20%,中信、交通、平安等银行网点均已上浮25%。
在放款速度上,各家银行也是情况不一。
中信银行个贷经理称,目前二手房贷款额度充足,放款比较快。兴业银行个贷经理则说:“二手房额度不紧张,但是放款确实不快,可能需要一个月左右。”随后记者从一民生银行网点了解到,由于额度紧张,该网点基本暂停个人按揭贷款业务办理。(来源华西都市报)
按照贷款总额100万、贷款30年计算:
去年下半年,不少银行首套房贷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0%,算下来等额本息月均还款5609元,还款总额202万。
而按照目前基准利率上浮15%计算,等额本息月均还款5762元,还款总额207.5万。利率上浮后,购房者需多支付5.5万利息。(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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