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成都落户之办理调动、招录人员入户

前置条件

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市级、区(市)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按本人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办理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市、区(市)县组织、人社部门的公选、公招、录用、调动正式公文;(原件和复印件)

4、单位出具的报到证明;(原件)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无房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2、省内居民申请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3、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规定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老年父母投靠,所需材料参照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服务指南。

4、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原创文章,作者:成都落户,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028honghai.com/15930.html

(0)
上一篇 2019年2月13日 上午11:56
下一篇 2019年2月13日 上午11:59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