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成都落户之中央在蓉机关、事业单位调动、招录(聘)的人员入户

前置条件:中央、本省级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聘)到在蓉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由省组织、人社部门进行认证,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办理本人入户。

中央在蓉机关、事业单位调动、招录(聘)的人员出具: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省人社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原件)

4、调动、招录(聘)的正式公文;(原件和复印件)

5、单位出具的报到证明(应注明单位在蓉地址);(原件)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9、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无房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2、省内居民申请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3、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规定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老年父母投靠,所需材料参照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服务指南。

4、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中央、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聘)的人员出具: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省人社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原件)

4、企业调动、招录(聘)的正式公文;(原件和复印件)

5、单位出具报到证明(应注明单位在蓉地址);(原件)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9、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无房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2、省内居民申请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3、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规定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老年父母投靠,所需材料参照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服务指南。

4、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本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调动、招录(聘)的人员出具: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省组织、人社、主管部门调动、招录(聘)的正式公文;(原件和复印件)

4、单位出具的报到证明(应注明单位在蓉地址);(原件)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无房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2、省内居民申请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3、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规定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老年父母投靠,所需材料参照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服务指南。

4、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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