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开展共享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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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市场有序规范运营,按照成都市相关会议精神,全域成都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经崇州市政府同意,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联合对全市共享电动自行车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据初步统计,在我市出现了“哈啰”“阿狸出行”共享电动自行车约有1000余辆,该批共享电动自行车未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属违规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交通运输新业态,虽提升了骑行者骑车舒适度但安全隐患较大。

  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分别于9月2日、9月4日约谈“阿狸出行”和“哈啰”共享电动自行车负责人,会上向共享电动自行车负责人宣讲成都市关于共享电动自行车的相关政策法规,责令其限期自主回收在我市擅自投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妥善处理骑行用户退费问题,并每日向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回收工作情况,逾期未回收车辆执法部门将按照《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对其车辆进行依法依规处置。

  截止9月7日,“阿狸出行”和“哈啰”运营企业累计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400余辆。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督促企业加快回收进度,限期内完成回收工作,并联合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常态化开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治理,对违规投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及时处置、及时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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