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落户代办最新消息:离婚案件经夫妻双方同意法院可设最长3个月冷静期!

成都落户代办最新消息:离婚案件经夫妻双方同意法院可设最长3个月冷静期!

1、离婚数量连续14年增长

  据民政部统计,我国夫妻离婚数量已经连续14年增长,自2002年的117.7万对增至了2016年的415.8万对;2017年上半年,全国有558万对夫妇结婚,同时有185万对夫妇离婚。相比于前一年,这个离婚数据增长了10.3%!

2、140余万件离婚案件

  今年4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离婚纠纷司法大数据显示,2016年至2017年,全国离婚纠纷年度一审审结案件量基本持平,2017年为140余万件。这些案件中,73.4%的原告为女性,14.86%的夫妻因家庭暴力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

3、至少16封“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自2017年3月份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人民法院发出全省首封“离婚冷静期”通知书以来,全国各地至少有16对离婚夫妻收到此类通知书。

最高法:离婚案件经夫妻双方同意法院可设最长3个月冷静期!

昨天(7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京召开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总结大会暨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

该《意见(试行)》中提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

是不是意味着“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将成为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常态?小编不得而知,不过小编知道这份《意见(试行)》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法院推进家事审判改革的重要指引。

最高法:离婚案件经夫妻双方同意法院可设最长3个月冷静期!

4、具体内容

  《意见(试行)》分为总体要求、家事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审理规程、队伍建设等六部分。

在总体要求部分,《意见(试行)》明确,牢固树立人性化的审判理念,对当事人的保护要从身份利益、财产利益延伸到人格利益、安全利益和情感利益,保护当事人隐私,注重人文关怀,充分发挥家事审判对婚姻关系的诊断、修复和治疗作用,弘扬文明进步的婚姻家庭伦理观念,推进家风建设和家庭美德建设。

切实转变工作方式,强化法官的职权探知、自由裁量和对当事人处分权的适当干预,注意区分婚姻危机和婚姻死亡,正确处理保护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充分发挥家事调查报告、心理疏导报告及大数据的应用,力求裁判标准客观化以及裁判文书说理情理法相结合。

最高法:离婚案件经夫妻双方同意法院可设最长3个月冷静期!

最高法:离婚案件经夫妻双方同意法院可设最长3个月冷静期!

最高法:离婚案件经夫妻双方同意法院可设最长3个月冷静期!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冷静期结束,人民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

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为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

监护权纠纷、探望权纠纷、抚养权纠纷等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对于与未成年人利益保护相关的事实,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

离婚案件中,对于当事人的财产状况等事实,当事人难以举证又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提供的明确的线索,向有关金融机构、当事人所在单位等相关机构调查取证。当事人自认的涉及身份关系确认或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一般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对于涉及财产分割问题的离婚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在向当事人送达审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时,应当同时送达《家事案件当事人财产申报表》。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填写《家事案件当事人财产申报表》,全面、准确地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有关状况。

人民法院应当明确告知当事人不如实申报财产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对于拒不申报或故意不如实申报财产的当事人,除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依法对其少分或者不分外,还可对当事人予以训诫;情形严重者,可记入社会征信系统或从业诚信记录;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原创文章,作者:成都落户,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028honghai.com/4463.html

(0)
上一篇 2018年7月21日 上午8:00
下一篇 2018年7月23日 上午9: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联系我们